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首起巡回法庭提请案件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了第二巡回法庭提起的上诉人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连俸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大连港湾谷物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动产质押监管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巡回法庭建立以来,第一起经巡回法庭审理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提请讨论原因是本案的处理涉及全国范围内同类案件如何统一法律适用问题。
据悉,此案虽经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后形成与合议庭一致的意见,但考虑到本案处理不仅涉及巡回区内法院相关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问题,且涉及全国范围内同类型案件的法律统一适用问题,确有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之必要。
据了解,第二巡回法庭现已全面落实合议庭负责制。绝大多数案件经合议庭审理裁判后由合议庭审判长直接签发法律文书,无需报庭长审核签发。只有案件存在涉及法律统一适用情形,或者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以确定裁判规则,以及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和第二巡回法庭审判管理规定需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的,才由合议庭审判长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但主审法官会议讨论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这样做既有效落实了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激发了合议庭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又有效防范了法律适用不统一甚至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发生,也为全国法院普遍实行司法责任制后如何确保法律统一适用探索了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