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乱,舌尖“变严”

    历经三次审议,今年4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与我国其他法律一样,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必然因其特定背景,而承载着诸多期望。

   

  “与我国其他法律一样,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必然因其特定背景,而承载着诸多期望。”

  101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小花园里,邢东田于石凳上甫一坐定,便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如是说。

  尽管已经退休两年,邢东田还担任着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安全课题组负责人的职务,非常关注我国食品安全的动向。

  

肇始

  2008年,三鹿奶粉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

  “打破了以往只有小企业才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印象。”邢东田认为,这直接引发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大曝光。

  随后的几年,地沟油,瘦肉精、面粉增白剂……暗地生长多年的食品安全问题被掀开了“盖子”,涉事企业不仅限于手工作坊、乡镇企业、民营工厂,双汇、福喜等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大品牌、大企业也接连“中招”。

    三聚氰胺致使三鹿集团轰然倒塌,企业负责人亦被刑拘。这一事件给中国食品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政府主管部门、企业都感到惊慌,食品安全专家认为政府没有严管,法学专家呼吁“严刑峻法”,作为众多措施之一,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事情发生后半年内迅速出台。

  实施4年之后,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进入全面修订。历经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4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于101日开始施行。

  “如此短时间内对一部上位法律进行重大修订,反映了中国复杂的食品安全状况,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监管的强烈意志。”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兵评价。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全局性统领食品监管法律体系。对于该领域的各个主体,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方、运输方和其他食品相关方),新法都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新《食品安全法》将多部门分段监管食品安全的体制,转变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这一举措,被业界解读为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在法律层面的落实和细化。

  新法下,多部门分段监管将成为历史,食药监“一揽子”主导监管,其他部门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则发挥辅助监管作用。

  治乱用重典。新法建立了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加重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并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努力打造一个社会共治的格局。

  毫无疑问,新《食品安全法》被公众寄予厚望。

重典

    “如何威慑不法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对违法者进行重罚。”新法一经颁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成林便已“领会”精神。

    他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和违法成本,对违法者构成了有效威慑。

    翻看《食品安全法》不难发现,新法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了处罚金额,最高可达货值的30倍。其中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低违法成本将成为历史,重罚将成为今后食品违法处罚的明显趋势。”就在新食品安全法刚颁布一个月时,陈兵律师便如此“预言”。

  果然,新法施行10多天后,浙江义乌就开出了“新法”首张食品罚单。媒体报道,涉事超市有25瓶单价2.5元的过期酸奶在架销售,被执法人员发现,且了解相应情况后,随之开出了5万元罚单。

  相较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才会开具罚单的处理流程,新法无异于“雷霆重典”。而以往的处罚额度,也仅仅在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除了增加公司违法的处罚金额外,新法强化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在违法情况下,对违法个人施加处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终身禁入制度”。

  “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严禁食品经营主体聘用上述人员”被严肃写入法条。

  并且,对于严重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或其他责任人,可直接予以行政拘留。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陈兵律师介绍,新法不仅涉及人身处罚和资格限制,还增加了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新法规定,行政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是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也应当及时移送行政部门。

  “这一条款主要是将《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等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相衔接,也加强了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活动中的协作。”陈兵分析。

亮点

  1022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和军旅作家吕永岩的交流中发现,这位“反转斗士”很开心。

  “新法第六十九条新增了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要求。”显然,这是吕永岩高兴的理由,他介绍,尽管转基因生物的标识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修订)》都有规定。但本次新法则强调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应当“显著”。“这是公众争取的结果。”

  吕永岩认为,转基因商品做“显著标示”,是对老百姓知情权的维护。与此同时,对新《食品安全法》有很多想法的,还有吴永宁。

    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很关注“农药问题”,他说:“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6年以来,首次明确提出在蔬菜、瓜果等的生产中禁止使用剧毒农药。上升到立法层面,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其实,在国家立法明确态度之前,我国一些农业科研人员已经身体力行,寻求改变。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早在2006年就创建了一家名为“弘毅”的生态农场,坚持“六不用”经营农业,“化肥、农药、农膜、除草剂、人工合成激素和转基因”被他坚决摒弃。

  这位来自沂蒙山的庄稼后人,不遗余力地推销生态农业理念。他认为,几千年来,人类的农业活动中没有农药,而农药的历史不足百年,在中国的大范围应用也不足半个世纪。“如果走对了道路,人类远离农药或大规模减少农药,不是不能而是完全可行的。”

  与“用还是不用”农药、除草剂一样,食品添加剂也一样让公众颇感纠结。

  就在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一年前,赛百味面包中被检测出含有一种名为偶氮甲酰胺(ADA)的工业发泡剂,中粮、古船等著名品牌的面粉中也相继爆出含有该添加剂。

  这是一种什么添加剂?简单“百度”便知,它一般作为工业发泡剂使用,可用于瑜伽垫、橡胶鞋底以增加弹性……

  三聚氰胺的“遗毒”还在公众胃里游荡,发泡剂又堵上了心头。

  一家化名为“正道”的农业公司员工,发文呼吁——我们吃的是什么?是无数的化学物质,还是自然生长的食物?当我们被埋在上千种添加剂的废墟里,我们的味蕾是否还能感受到食物真实的味道?

  “必须全面强化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陈兵律师介绍,新法在很多涉及食品的规定中加强了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对食品添加剂全面监管,相当程度上,将食品管理规范类推至食品添加剂范畴。而且,新法明确了对违法生产和经营食品添加剂的处罚。“除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及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外,并处5万元至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陈兵表示,将违法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直接在新法中列明,使得今后对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有根据。

前路

  食以安为先。

  在邢东田看来,施行新《食品安全法》,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不良生产者、商家等一套组合拳,传递出了“监管”的思路。新法禁止剧毒农药作用于蔬菜,添加剂被严加限制,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决心。

  “监管是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食品安全的所有问题。”邢东田认为,除了食品监管和打击之外,还要国家加强对食品源头的控制,让农产品价格回归市场,用“三靠谱”来品评食品安全。即:要有靠谱的生产经营者,靠谱的生产条件和靠谱的生产方法。

  长期以来,邢东田一直坚信,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作用于食品的不管是添加剂也好,除草剂也罢,甚至是转基因技术,它们安全与否不应单纯听发明者或生产者一方陈述。

  “那应该听谁的?”记者问。

  “或许,大夫说了算。”邢东田摩挲膝头想了想,缓缓言道。

  “其实,大夫说了也不算。”听到记者转述了邢老师的上述说法,1020日,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放射科主任郑宏笑着说,“或许最有发言权的就是消费者。”

  工作将近30年,参照常年临床经验,郑宏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人们患病与食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食品不安全肯定会引发疾病,而假设在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其不合理的饮食习惯也是引发疾病的罪魁祸首之一。

  “排除一些技术检测手段,食品安不安全,病人最有发言权。”说这话时,郑宏面色严肃而郑重。

  食品安全不管是谁说了算,在《食品安全法》修改后,食品企业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中央政府誓言建立最严食品监管体系的第一步。”陈兵表示,对于大量的食品企业而言,更严厉的法律机制和执行体系,虽然意味着更多的合规性要求和压力,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也搭建了食品行业走向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更好平台,从这个角度理解,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既是要求,也是机遇。

  显然,我国食品安全的前路也注定机遇与压力相伴而行。

  和邢东田的交流接近尾声,记者习惯性地提了一个关乎未来、关乎前景的开放式问题,“您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前景如何?” 

邢东田拄着拐杖从石凳上起身,说:“前路漫漫,不惧而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