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法院一乡一庭奏响农村法治强音

    河北省衡水两级法院为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在原有39个中心法庭的基础上,通过争取当地党委支持、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强化硬件基础建设、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等一系列措施,相继建立起68个“人员配备到位、装备设施齐全、功能职责完备、运转有序高效”的乡镇法庭,首先在河北省实现了人民法庭乡乡全覆盖。

    通过两年来的积极实践和努力探索,衡水的“一乡一庭”建设彰显出其勃盛的发展力和强劲的延伸力,其根植乡土、接入地气的特性,一亮相就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其履行的“司法调解、指导民调、司法确认、参与综治、宣传法制、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等六大职责,可谓“小法庭”彰显“大作为”。工作在最前沿的近200名基层法官和988名人民陪审员勠力同心,围绕“司法为民、和谐安定”主旋律,齐声唱响“法治好声音”,使全市“一乡一庭”建设在发展完善中不断收获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乡镇法庭凝聚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综合力量

    过去在衡水乡镇,民调工作主要依靠乡司法所、妇联、村委会、民调员等组织和力量,但在工作实践中,“讲道理”和“看面子”并不适合所有的人群和矛盾纠纷。而法庭和法官自身权威性的优势,在调处矛盾纠纷上,被百姓寄予更高的信任和信服。乡镇法庭的设立契合了现实的状况和百姓的需求,民调组织和法庭相互配合,法理交相融汇,凝聚起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综合力量,使一些复杂疑难纠纷得到化解。

    景县刘集法庭直接将法庭建在刘集乡刘桐村委会,村里开会时,只要法官在,就会参加会议。刘集法庭所在的村正好是集市,经过法庭宣传公示,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会主动到法庭咨询。景县润露公司在与其他公司进行业务往来过程中,合同文本由对方提供,合同内容多为对对方有利条款,润露公司法人因不懂法律,发生纠纷,常处于被动状态,为此向法庭进行咨询。法官为其详细讲解了订立合同的重要节点,必须约定的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等。现在,润露公司再与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都是与对方协商订立合同。

    为方便群众,刘集法庭把联系电话公布到辖区每个村,群众随时都能联系到法官,所辖村召开“两委”会议或者有相关具体工作需要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时,只要一个电话就能邀请法官或驻庭人民陪审员参加会议,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针对村、乡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为提高辖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乡镇法庭经常采取座谈会、集中授课、旁听庭审、案件说法等方式进行指导。为方便联系,乡镇法庭还向每位调解员发放联络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打通电话,就可以得到专业、实时的指导,由此减少了解决矛盾纠纷的盲目性。在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一线的同时,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村庄实现了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

诉讼调解对接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

    据了解,乡镇法庭具有立案简便、开庭形式和场所相对灵活的特点,法官送法进村、深入田间地头、家门炕头就地调解,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法庭”,把法官形象地誉为“草根法官”。 

    在一起常见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中,因刘桐村部分村民对村委会起草的合同有异议,致使土地发包难以完成。刘集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参加了村“两委”会议,在向村“两委”班子成员宣讲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帮助修订形成一份充分保障双方权益的土地发包合同,圆满解决了村里的法律难题。

    “法庭建到俺们村里,法官不辞辛苦帮村里解决难题,不但方便了村民,也让大家能及时请教学习法律知识,真是太方便、作用太大了!”刘桐村支书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这个被当地百姓亲切地成为“家门口法庭”的刘集法庭,是衡水市中级法院为建设法治农村、方便群众诉讼、倾力推进“一乡一庭”建设中打造的48个乡镇法庭中的一个,也是衡水法院立足基层司法需求、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由以法庭为中心,转变为以当事人为中心、实现“法庭有位、法治有声、法官有影”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针对农村矛盾纠纷特点,乡镇法庭在办理案件中注重强化诉讼内外的调解衔接,法庭法官在做好调解和诉讼引导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乡综治办、司法所、民调组织、人民陪审员的联系,使基层组织在诉调对接、委托调解、协助送达等工作中更加积极,在指导民调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调解队伍,既起到了定纷止争的的作用,又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人民陪审员助推司法民主化建设

    衡水市中级法院要求乡镇法庭开展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力军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等独特优势,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前调解、案中审理和法律宣传。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调解员”,不但减轻了法官的审判压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在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人民陪审员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78岁的郭姓老人,因子女均不为其养老将4名儿女告到法庭。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由于郭某年轻时曾长期离家,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抵触情绪大、不愿赡养。经多次调解,老人与子女的心结始终没有打开,情急之下,老人爬到大儿子家房顶,边揭瓦往院里砸,边哭喊着要跳房轻生。闻讯后,与老人同村的人民陪审员立即赶到现场,借助是双方都认可的远房亲戚关系,首先批评老人的子女:“父亲年老了,子女赡养是应该的,你们如果对亲生父亲都不管,街坊邻居、朋友会怎么看你们,还怎么在村里生活?”在得到子女保证后,陪审员又爬上屋顶安抚老人,最终打开了老人和子女的隔膜,不但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还激活了这个大家庭的亲情,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也被广大群众所认知。

    “一乡一庭”建设以来,衡水市近千名人民陪审员的传导、辐射作用,促使和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司法工作,了解、支持司法工作,既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推进了司法民主化建设进程,也打造了健康积极的司法环境。

“一乡一庭”建设有效巩固了基层人民政权

    “一乡一庭”建设,壮大加强了农村综合治理的法治力量,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的同时,也为基层政权的巩固优化了环境、夯实了基础。

    在衡水市桃城区,近两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类纠纷,已反映到桃城区法院的情况共涉及全市十余个楼盘上千户业主,这些纠纷一旦进入诉讼渠道,必将大幅增加诉讼压力,而且处理起来社会效果也不会太好。在这种形势下,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优势,河西法庭、路北法庭与诉前调解庭一起将这些纠纷争取在诉讼外渠道予以解决。目前已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了3个楼盘400余户业主的诉求,剩余部分现仍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前景也比较乐观。正是通过诉前调解的有效运行,对桃城区法院日益上涨的案件受理趋势形成一定的抑制阻力,减轻了诉讼压力,也较之诉讼解决纠纷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前在一些农村,很多矛盾纠纷,第一调解人往往是村“两委”干部,由于乡邻关系的复杂、基层干部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方式方法的局限,使很多矛盾不能有效化解,有的甚至升级,群众对村干部不信服,造成村令不畅,甚至发展为村政权的危机。

    乡镇法庭工作的开展,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减轻了村“两委”的压力,增强了村委会、村支部的凝聚力,提升了村干部在村民中的威信,使基层人民政权得到了巩固。同时较好地调节了各种农村社会关系,打造出一方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乡一庭”建设实施以来,衡水48个新建乡镇法庭共受理案件2976件,其中诉前调解结案2559件,指导民调组织调解纠纷1867件,司法确认623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488人次,全市41个乡镇实现“无诉乡”,2297个村实现“无诉村”,全市农村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衡水、法治农村建设进程得到加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