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出现八种情形将约谈经营者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下称《约谈办法》),对存在群体性投诉、发布违法广告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经营者,消协组织可依《约谈办法》的规定,按照程序约谈,经营者应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111日开始实施。

  《约谈办法》规定,对于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等八种情况之一的,消协组织均可按照程序约谈。

    根据《约谈办法》,约谈前消协向被约谈单位送达函件,告知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被约谈单位提交参加约谈人员的回执;约谈时至少有两名消协组织工作人员在场,同时做好约谈记录,需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约谈事项等内容。在有利于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消协组织视情况通过公众媒体公布约谈内容。被约谈单位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经营者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约谈办法》,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近年来,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了大量经营者。仅从2014年开始,中消协就先后约谈阿里、京东等十大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等。同时,约谈尼康、宝马、英菲尼迪、一汽大众、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路虎、东风日产、奔驰、上海大众等多家企业,敦促企业更好地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以前中消协的约谈工作通常是当消费纠纷发生后进行约谈,但这次制定了约谈制度,是想把处理消费纠纷的方式由“被动处理”变成“主动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