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专项督察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落实情况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0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多次作出重要论述。2013年底,中央下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中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过多次讨论,制定了本《意见》。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特殊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其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公民层面的具体要求,以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促进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促进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促进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以审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据悉,《意见》共11条,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等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