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紫台一品”房产质量案中案

    河南省新乡市市民刘猛5年前购买的商品房,至今仍然“问题重重”,让他头痛不已。

    20108月,刘猛购买由河南省和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紫台一品房屋一套,因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长达5年未能入住,开发商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不采取积极的解决办法,始终一拖再拖。

    该小区位于解放大道南段118号。记者在小区看到,小区分为一期和二期,居民已经入住。“虽然入住,交房手续却不符合规定。”刘先生称。据他说,早在2006年,河南省、新乡市就推行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而该小区采取的是整栋楼房验收。采访中,不少于10户该小区居民证实,交付手续中均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在刘先生所购的房屋内,记者注意到,该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尺寸严重超差、其他严重质量缺陷和较多一般质量缺陷的质量问题,这些在河南顺成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中得到证实。

    无奈之下,2012521日,刘猛及其妻子苑红艳将开发商和田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2014626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和田公司所建房屋确有质量问题。支持了刘猛及其妻子苑红艳的诉讼请求。

    和田公司不服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11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苑红艳所购买的房屋,经鉴定确有质量问题,且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对于苑红艳要求和田公司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涉案房屋存在部分不可恢复的质量问题,该部分质量问题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虽有影响,但该影响大小难以确定,故原审法院酌情判令和田公司补偿苑红艳3万元,并无不妥。苑红艳上诉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在刘猛房产质量索赔案的一审、二审案卷提交的主要证据中,一份《河南顺成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鉴定人员与法院人员去新乡市城建档案馆,对紫台一品3#楼施工图纸和施工资料调查取证时,施工图纸反映该楼顶层为17层,施工资料却反映施工层高为18层,未见18层施工图纸。依据档案馆查获资料和现行实际施工情况,施工层数与档案馆提供的竣工图不符,17层顶总厚度与档案馆竣工图严重不符,有隐瞒变更或擅自变更的可能性,未见设计变更,判定为严重质量缺陷。还发现紫台一品项目私自变更规划,擅自加盖一层,在未得到任何处罚的情况下,加盖的房屋却都办出房产证,诸多监管单位都将监管职责推给大项目办。

    在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大队,一位姓高的负责人看了河南顺成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后说,如果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那么是不能通过工程验收的。915日,这位姓高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经过调查落实,刘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存在的,开发商加盖是违反规定的,当时的负责领导已进监狱。对于其他的采访要求,希望通过宣传部进行。

    在新乡市建委,工作人员给记者介绍:“紫台一品属于省重点工程,反映其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我们就没有对其监管过,监管紫台一品项目的是大项目办。”这名工作人员称,在新乡市,只要是重点项目,不存在国土、规划、开工等手续齐全才可以开工的规定,施工单位给大项目办打开工报告,大项目办只要审批,就可以开工、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房产证。

    而早在8月中旬,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大项目办谢主任,他了解过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说调查后会给记者回馈。但是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一直未见回馈。随后大项目办王工告诉刘先生,他们的监管不存在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