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调研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9月23日上午,在“方晓鸽案”宣判后,北京朝阳法院举行了涉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类案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方晓鸽案”主审法官罗曼介绍,该院2014年共受理居间合同纠纷300余件,其中安信瑞德、链家、中原、我爱我家四家中介公司即涉诉197件,占同期同类案件的62%。
北京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周维琦介绍,该院调研发现中介公司存在疏于核查客户关键信息及重要材料,规避政策法律违规违法操作,违规增设收费项目、超标收取服务费用,合同签订草率、条款表述不严谨,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法律意识淡化等常见不规范行为,造成了合同履行的隐患、损害了交易双方的权益,甚至干扰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北京朝阳法院调研发现,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兴起,房地产经纪行业蓬勃发展。据统计,我国共有房地产经纪机构5万多家,每年佣金规模超过300亿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消费市场上,房地产中介越来越深入,广泛为交易主体提供包括评估、交易、代理、经纪、咨询、融资等各项服务。特别是在存量房市场,房地产中介对于活跃市场、促进繁荣、满足多样化的置业需求,作用更为凸显。
据报道,近年来,北京市场约70%以上的存量房买卖交易均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居间服务下完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高成交量的背后,因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违规、失职等行为引发的居间合同纠纷也呈现出高发、复杂、多元的态势。
北京朝阳法院根据近几年审理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发现产生此类案件的症结所在,通过详实的数据、认真的分析得出意见和建议,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提出积极意见。
针对方晓鸽一案反映的问题以及二手房交易风险的预防,主审法官罗曼也建议购房者一方面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置业需求,在科学评估市场风险、充分了解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审慎购置房屋;另一方面为应尽可能选择通过银行或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支付,以保障资金交易安全,并应在交易过程中强化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注意搜集留存相应证据。
周维琦庭长建议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行统一的居间合同范本,相关主管部门推动建立中介行业保证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评定和信用档案制度,并对经纪公司经营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作者就职于北京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