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部约谈更具震慑力

微 评

 

到目前为止,环保部全面推行“督政”措施也就一年时间,但是,全国已有2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市长)被约谈。令这20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感到“没面子”的不仅是城市的环境问题被公开曝光,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市长)的名字也同时被曝光。这或许是最触动地方政府的一个方面,值得肯定的是,被曝光城市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往往非同一般。

无疑,环保部约谈很具新闻性、抢眼效应,但是,环保部约谈仅仅是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第一步,尤其在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在今年实施后,特别规定了9种处罚情形,其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产、关闭决定而未作出决定的等,新环保法规定在对直接责任人作出撤职、开除等处理的同时,要求监管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我以为,让环保部约谈更具震慑力,已经具备了充分、扎实的法制基础。

其一,约谈的部门应该更全面、更有震慑力。《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约谈可由环境保护部单独实施,也可邀请组织部门、监察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实施。显然,多部门共同实施约谈,震慑效果应该更加有力,其后的相关问责工作也会更加衔接顺畅。

其二,据报道,环保部给地方的整改时间最长不会超过半年,将这一期限告知地方后,环保部还会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察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后,究竟整改得是否到位,是否切实履行了环境保护责任。如果“回头看”发现还是没什么改观,就应该启动问责机制,提请组织、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更严格的应是,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时,必须先对他们所管辖的区域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合格才可任用。

无疑,环保部约谈只是对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的一个初始阶段的抓手。正如民众所期待的,要尽快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之中,使官员的乌纱和蓝天青山绿水“紧密挂钩,那样,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才能成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形影不离的“紧箍咒”,才能使“督政”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