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富心振) 叶某将一辆滴滴专车租赁给姜某载客,而姜某租车一个月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营业额指标,被叶某收回车辆。姜某则认为合同未到期,叶某擅自收回车辆,构成违约,一纸诉状要求叶某赔偿违约金等经济损失1.1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姜某与被告叶某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解除;原告被告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合同项下的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