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出新规法治创建再升级

    本报讯(记者冯雷 □王鹏超 白磊)为进一步提升西安市整体法治创建水平,推动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日趋规范。日前,中共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办、西安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治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对全市各区(县)、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领域的法治创建工作提出58条创建指导标准,明确了各层次法治创建的目标和任务。

  新颁布的《实施意见》契合西安市依法治理实际需要,是立足服务法治西安建设大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法治创建工作的又一重要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力争3年内再创建全国法治区(县)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全国法治机关示范单位3个,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5个,全国依法治企示范单位5个的新目标。

  《实施意见》特别突出强调,加强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调法治宣传与法治创建并举,提升全民法治创建热情。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升法治宣传影响力,推动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标准,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俊认为,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全市法治创建工作标准,既是响应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又为全市法治创建工作提供更可靠、更信赖的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出台后,对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领域法治创建具有指导性,标志着全市法治创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迈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