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未检工作座谈会在无锡召开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实习生申晓彬) “未检人员一般不应当兼办其他案件,未检部门受案范围除最高检明确规定外,可以根据检察改革体制要求进行适当探索。未检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日前,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江苏无锡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要求,检察机关整合未检职能,全面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孙谦在座谈会上表示,未检工作对象特殊、地位特殊、政策特殊、职能特殊,要切实提高对其特殊性的认识,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未检专门办案组织或未成年人检察官岗位设置,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定要保证未检工作的专门办案力量;建立未检独立评价机制;加强司法衔接规范化,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加强办案程序规范化,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加强未检法律文书规范化,体现社会调查等特别程序的相关内容;加强社会化支持体系规范化,完善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机制。进一步加强未检专业队伍建设。着力推进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检能力建设。
据了解,2012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逐年上升,不捕率从17.5%上升到26.6%,不诉率从5.1%上升到7.3%,开展社会调查136963人次,决定附条件不起诉8376人,犯罪记录封存88869人。社会化帮教不断完善。比如:重庆成立了20多个以未检检察官名字命名的“莎姐谈心室”,上海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继续深化推进社会观护制度等。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许多地方充分考虑未检工作特殊性,对机构设置进行了探索。比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制定了“一局五处+X”的机构整合方案,其中“X”就是指设置独立的未检等部门;湖北省检察院明确未检部门为独立内设机构。据了解,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检机构961个,在公诉部门下设未检工作办公室736个,设专业办案组1065个。
另外,在受案范围方面,一些地方未检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山东省检察机关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等工作交由未检部门办理。北京将全市未检部门名称统一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