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奇葩证明,不应止于厘责

    不开奇葩证明,不应止于厘责。有关部门应对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哪些情况才需要开具证明,每项证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这些都要让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规矩定下了,莫须有的奇葩证明就失去生存土壤,群众也可以主动对不合理的证明要求说不。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8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824日《重庆晨报》)

  纵观这18项证明事项,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已有依据的重复性证明,比如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另一种是不应由公安机关办理,比如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应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证明婚姻状况,应到民政部门取证等等。

  在各类奇葩证明层出不穷,派出所应接不暇的背景下,公安部门对18类证明说不,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一方面有望终结“我是我”等无厘头类证明,同时也为办理重要证明材料的群众指明了方向。哪些是公安机关办不了的,又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呢?群众可以一目了然,少跑弯路。

  不过,在人们通常遇到的奇葩证明中,还有第三种情形——本身并没有必要某项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却坚持要求当事人开具。前不久的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曾举例说明,“你都搞不清楚他要什么证明,比如说让1岁小孩开不犯罪证明。”类似的荒唐还经常发生在“单身证明”上,西安等地的房管局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要求没结婚的人出具单身证明。事实上,有媒体记者就房产交易中需不需要单身证明致电住建部,对方答复称,查阅了所有的文件之后,没有找到这个规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单身证明,这些都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也有对应的职能部门和办理流程。但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诸如“1岁小孩开无犯罪证明”“买房需证明单身”,无疑也是一种奇葩,给前来办事的群众造成不便。

  不必要的证明事项过多过滥,一方面在于有关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去深入调查核实,害怕承担风险责任,在程序设计上更多地从便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设置了苛刻的门槛和繁琐的流程,没有顾及群众的切身感受。同时,一些部门和个人热衷于开具证明,也有既得利益的驱使。20138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利用档案收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时至今日,不少地方房地产档案部门对于一张薄薄的房产档案证明,仍收取数十元费用。更有媒体曝光,一些部门和工作人趁机吃拿卡要。家住河北的小谷,因迁移户籍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果,后经熟人介绍花了800元才得以开出。

  不开奇葩证明,不应止于厘责。有关部门应对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哪些情况才需要开具证明,每项证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这些都要让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规矩定下了,各类莫须有的奇葩证明就失去生存土壤,群众也可以主动对不合理的证明要求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