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郭声琨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时指出
本报讯(记者汤瑜) 8月2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并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郭声琨强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度措施,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是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大力推进执法制度改革,努力从制度上、机制上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执业权利。
郭声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按照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等权利的落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办案标准,避免执法随意性,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郭声琨指出,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律师会见手续,严禁随意要求辩护律师增加会见手续和提供材料。要加快建设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健全完善律师会见预约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使律师能够及时向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郭声琨强调,要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当前,极少数律师打着所谓“维权”的幌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仅违背了基本职业道德、丧失了基本职业操守,而且破坏了法律尊严权威、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切实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