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干部“能上能下”

■策划人语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7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将5类情形纳入“问责”范围,并详细列明了领导干部或被“调岗”的10种具体情形。

  有学者分析称,这是悬在广大领导干部“乌纱帽”上的利剑,将对领导干部为政心态产生深远影响。亦有学者表示,和所有改革一样,“一旦要‘破’,就会‘割肉’”,局部磕磕绊绊在所难免。

    这已不是中央第一次调整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了。

  早在“非典”肆虐的2003年,中央曾在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并开始加快推进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化,随后又将“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在行政改革中全面推行。

  此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陆续发布。它们和党的《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一样,成为党内干部工作的重要规章。

因此,有学者表示,“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甚至将成为执政党和国家走向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从人力资源管理学角度看,其效度、信度如何,仍有待观察。

策划人:薛应军 执行:薛应军 王涵 李张光 周頔 侍宝军 韩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