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配1名心理健康教师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日前,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下称《建设指南》),对全国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进行规范、管理与督导评估。同时,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建设指南》明确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基本设置和管理规范,还对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成长记录、辅导伦理、危机干预、及时转介、加强研究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建设指南》就人员配备明确要求,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此外,《建设指南》要求,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