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原交警大队四项措施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刘晓涵 陈一铭) 为深入规范民警现场执勤执法行为,有效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维护民警和违法当事人合法权益,内蒙古五原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管理与使用。

    一是加强对民警自觉使用仪器的引导。执法记录仪的正确使用能端正民警执法规范,记录民警执勤执法行为,防止出现当事人投诉而找不到证据,同时也是给投诉人解释复议的有效视频资料,是最大限度保护民警的法律证据,上路巡逻执勤执法必须携带和使用执法记录仪。

  二是进一步培训使用操作规范。大队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执法记录仪操作规范,强调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只能与执勤执法有关的警务工作,不得录存与警务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大队专职法制员对执法记录仪的操作使用、管理、维护进行每月讲评。

  三是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大队要求执勤民警要认真保管好执法记录仪,及时检查、保养仪器,并做好防火、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四是加强使用方面的监督。大队带班领导定时与不定时上路检查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对不按规定佩戴、执法过程不开启执法记录仪的,大队根据规定对中队领导和民警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百分制考核办法》对中队民警进行扣分,对不按规定储存视频资料,大队一律通报批评,对不携带执法记录仪、携带执法记录仪而现场未使用的,导致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而不能提供相关执法记录视频,大队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