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抚养费难抚“未婚妈妈”隐痛

    日前,“未婚妈妈”吴霞在网上发起众筹,为非婚生孩子募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她的这一举动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未婚妈妈”本属弱势群体,即使没有婚姻也应该享有生育的权利,另一方声音认为纵容“未婚生育”是对婚外情提供便利,不应该支持。

    “未婚生育”不但会遭受世俗道德的另眼相看,在法律上也处于灰色地带,因为法律把生育与婚姻“捆绑”,“未婚生育”就失去了合法性、正当性,并要面临数额不菲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这确实让许多缺乏经济能力,却要独自抚养孩子的“未婚妈妈”陷入窘境。

    但即便如愿众筹了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也只是承担了“未婚生育”的法律代价,假如没有后续的、稳定的经济来源,仍将面临更严峻、更现实的问题:如何赚钱养活孩子?毕竟,众筹只能负责一时一事,且众筹的性质是基于合理预期的承诺与回报而开展的一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或项目。众筹“社会抚养费”只是一己之需,带有“拉赞助”“求捐款”的意味,也难以给出资者承诺与回报,本身偏离了众筹的原意,更不宜再依赖众筹,来“资助”未婚妈妈将孩子养大成人。

    事实上,即便人们出于同情,支持“未婚妈妈”通过众筹募得“社会抚养费”,也是权宜之计,并非治本长策,只是暂时减轻了“未婚妈妈”的经济负担,聊以轻抚其内心的隐痛,要真正疗治其心灵伤痛,还需要一帖对症“心药”。

    一方面,再多的经济减负,也无法化解“未婚妈妈”内心的“情伤”,而这已非简单的道德、法律问题,更远超众筹所能;另一方面,相比经济的减负,“未婚妈妈”更需要精神的慰藉,需要人们的理解而非同情,需要道德的容纳接受、法律的公正对待,而非事实上的歧视。

    社会的不断包容、进步,让道德层面的容纳接受可以期待,而法律层面的公正更在于对法律的有效执行。虽然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现实执行中难免走偏,导致“非婚生子”被差别对待,比如在一些地方难以享受正常独生子女的国家政策红利;少数地方“土政策”还将“非婚生子女”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挂钩,让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背上了污名。这些状况都亟待纠正改观。

    如果说,众筹“社会抚养费”折射了“未婚妈妈”的隐痛,表达了“未婚妈妈”的一种权利渴望与诉求,相信随着道德文明的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未婚妈妈”“未婚生育”现象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正视,相关的诉求、表达也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而有效抚慰“未婚妈妈”们内心的伤痕和隐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