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四中院发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落实调查令制度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为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8月6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以“充分保障律师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众发布该院《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将“调查令”制度写入其中。
据介绍,四中院将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着力从四中院建设发展实际出发,从司法改革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符合跨行政区划法院定位、符合律师执业规律和执业需求的有效机制,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在广泛听取包括市律师协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四中院制定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突出了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注重遵循审判工作规律、体现司法改革导向三大特点,注重聚焦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了充分尊重律师的人格尊严、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充分便捷律师的执业活动、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四方面工作思路和举措。
《规定》明确了将对律师建立安全免检“绿色通道”,探索设立律师立案专门窗口,在审判区设置律师工作室和更衣室,创造条件为实习律师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等等重要举措。
此外,《规定》对律师在法院依法履职中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如阅卷权、知情权、发表意见权、调查取证权等等,都作了较为充分详细的规定。尤其是针对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北京四中院在全市法院率先落实调查令制度,即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相关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据介绍,这一规定将极大地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表示,律师地位的高低和作用发挥的好坏,是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