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听证,社会福利每年增加100亿

律师回顾交强险行政公益诉讼

    讲述者:刘家辉(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度中国法治蓝皮书法治人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交强险究竟出了什么

法律问题?

     20067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这是中国首个由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该制度实施以前,作为沉默的大多数中的一员,我并没有给予其应有的关注。

    可是,在需要购买交强险以后,我觉得相对于以前的商业三者险来说,它保险责任低但费率却高得离谱:在交强险实施以前,我花不到1000元钱,就可以买到10万元不分财产和人身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者险。但是,公益性且强制性购买的交强险,它需要花1050元,购买到的是赔偿限额总额为6万元,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200611月,我正常行驶时,被拐弯的一辆车侧撞,交警判定其为全责。但在交强险理赔时,反要我赔偿他400元,让我自己掏钱然后再报销,手续十分烦琐。

  此事没过多久,我接到经济学家易宪容教授的电话。他问我,他的车停在车位里被撞,为什么交强险上了还要让他赔给撞他的人。同时,他谈到交强险畸高的费率也十分气愤。让我研究一下,交强险究竟出了什么法律问题? 

  此事涉及全国车主重大公共利益——交强险的公益性、便利性完全没有体现,倒是通过强制性购买的手段,致保险公司借机敛财。统一的费率、统一的责任限额,保险公司之间不用进行市场竞争,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如果真是为了实现保障第三者的利益,为什么不强调只是强制要求车主购买保险,而规定基本保险限额,让保险公司自由竞争?如是,则可实现既保险了第三者的利益,又保障了车主相对自由的选择权,以及市场竞争带来的实惠价格。

“怪胎的诞生

必然不会遵循正当程序”

  中国的交强险是一个怪胎。

  毫无疑问,它受到了保险利益集团的绑架,而保监会,名义上监督保险公司,但是他们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父母,在交强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维护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当然,保监会有权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监管费用,就更加促使他们有了抬高保险费率的动机。

    怪胎的诞生,必然不会遵循正当程序。

  保监会曾在20065月,在京召开由相关部委、专家学者及消费者代表参加的交强险征求意见会。但是它不是法定程序,保监会在受理行政许可时,未向利害关系人公示,在审批该项行政许可时,也未经过听证会向利害关系人说明费率构成、决定费率的依据及决策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要求。

  交强险涉及向利害关系人即车主收费,必须经过公开的听证程序。

  因此,我确定保监会对于交强险行政许可的审批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

    20073月,我通过腾讯网向全国车主公开征集授权,要求保监会对交强险进行听证,20075月份共征集到157位车主授权时,我向保监会提出了书面申请,但保监会回函说,审批交强险费率是否举行听证属于其可选择的自由,同时认为其审批费率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各方的意见,现阶段不需要就交强险行政许可举行听证。

  就此回复,我代理授权车主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连续三次,均未能立案。一位立案法官让我想想,全国这么多车主,假如去年保监会告知过投保人可以申请听证,大家都要求听证,一亿多人都涌到北京来,这个听证会怎么组织?

  71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退件通知,而不是裁定不予受理,通知说明本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我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来解决案件受理的障碍。这时候,我的公益诉讼行动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报道绵延不断,也使更多的车主参与到我的集团诉讼中来。截止到7月底,授权车主人数增加到近900人。

  保监会受理了行政复议,但是结果与当初的一样,他们坚持不再需要进行听证。收到复议决定后,823日,我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一次,立案很顺利。

    11月底,我还在等待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案件。保监会通知我同意举行听证会。此时,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出具了交强险首年财务汇总报告,200671日至2007630日,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507亿元。

    而根据公安部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据以上数据计算,在交强险6万元的责任限额中,即使死亡人员全部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来匡算,加上财产损失最多不超过100亿元。

检验“权为民所用”的试金石

  交强险听证会终于在20071214日举行,全国上百家媒体参与报道。

  此时,全国的授权车主,总共1035位,除了西藏、宁夏两个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车主授权。我代表这些车主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保险公司及精算师对交强险费率厘定作了解释和说明。

  但是,据交强险首个年报,最明显的问题莫过于交强险的一个整年度的赔款支出,比经营费用还要少2亿元。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故意增加了管理费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村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曾说:“按照国外情况看,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95%97%,我国交强险的赔付率至少应该在90%以上才能是不盈不亏。”

    经过听证会,交强险下调了保险费率,2008年,交强险由1050元调整到了950元,保额由6万元提高到了12万元。

  最新发布的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1311日至20131231日,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1.47亿辆次,交强险保费收入1259亿元。

  从这个数据上可以推测,因此次听证会,每年产生的社会福利,不低于100亿元。

  这是一个巨大的成果。

    20073月我在腾讯网公开征集车主授权,代理进行交强险维权活动以来,得到了广大热心车主的拥护和响应,还有许多的媒体和许多的专家学者的认可。

    在我们这个有着上千年来偏重实体法而轻视程序法的司法传统国家,大家如此这般的担心和疑虑也许并不是多余的。

    然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要告诉大家一句法学格言:“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它的意思是:实现最终的正义,离不开程序的保驾护航。

    听证只是走过场的可能是有,但它不仅是最合法、最实际反映意见的渠道,也是检验行政机关“权为民所用”的试金石。如果不曾尝试就放弃了法律明文赋予的权利,我们追求正义之路将没有更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