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规定》第二条明确提出,“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着力解决为官 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 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此外,《规定》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追加了5类会被问责的情形。“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 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对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均将被问责。
而对于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官员(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规定》明确 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