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移交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实习生申晓彬) “仲某伙同他人,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经更改包装批号后对外销售。”但“仲某经营医药公司系合法注册,并具备销售药品资质,依照现有证据及法律无法认定仲某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药品罪,检方遂建议作存疑不起诉处理。”728日,北京市检察院与丰台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以丰台检方为试点实施的“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部门处罚”工作情况及有关案例。

       北京市丰台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世平介绍称,丰台检察院2014年决定不起诉案件200多件,其中“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类案件”以经济犯罪居多,主要涉及非法经营罪、知识产权及商标侵权、涉税犯罪等。截至目前,丰台检察院已与5家单位达成案件移送意向,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共移送案件10件,其中5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最高达600多万元。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解决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对被不起诉人及扣押物品的后续处理问题,2014年,北京市丰台检察院积极探索,逐步推进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部门处罚”处罚工作。今年6月,该院结合具体实践,制定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将有违法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达到起诉标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达到起诉标准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张海军在发布会上对丰台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他表示,该工作的开展避免了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的问题,且通过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罚,使得公安机关对扣押赃证物的后续处理能够于法有据,真正实现了行政与刑事衔接的闭环。他建议,丰台检察院大胆尝试,及时总结,并形成可复制经验,力争在北京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