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涉农扶贫领域多“抱团”腐败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实习生申晓彬) 7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自2013年最高检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5月,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但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且呈现“抱团”腐败、“小官涉贪”明显等特点。

“小官”“两委”团伙作案

    吉林省长岭县长岭镇东升村原党支部书记董某友,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董某民等8(已另案处理),以虚假申报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董某友获得赃款35.7万元,并将其挥霍一空。20141028日,长岭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董某友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这是最高检发布的6个“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典型案例”中的一例。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表示,近两年,检察机关查办涉农惠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数量逐年增大,基层“两委”包括基层乡、镇、站、所职务犯罪发案率逐年上升。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介绍称,近年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等特点,“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

    “一些省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陈正云称,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安徽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这类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等共同侵吞国家涉农扶贫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现象时有发生。

侵吞突出 案发环节集中

    云南丘北县温浏乡令冲村原村委会主任余某,伙同妻子毛某,将为本村4名孤儿申办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据为己有,在20124月至201312月,共取走4名孤儿信用社账户资金7.2万元。

    在未告知村民杨某情况下,余某、毛某用杨某户口册申请了农村低保,并在20111月至201311月,将杨某1.146万元低保费用私自侵吞。2014924日,丘北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7年。

    “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陈正云表示,近年来涉农扶贫领域贪污侵吞问题突出,“他们目的简单,手段隐蔽,甚至连续多年作案。有的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自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16385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56.7%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项目验收3个环节尤为突出。” 陈正云表示,在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资金管理使用环节发案人数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55%

    “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陈正云称,检察机关在涉农扶贫领域共查处渎职犯罪4617人,占涉农扶贫职务犯罪总人数的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历来非常重视查办基层‘两委’职务犯罪,一直没有放松对其查处。”宋寒松称,自201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3次以专项行动方式严肃查办了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近期还将下发方案,继续集中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遏制基层人员腐败、“小官大贪”犯罪问题。

    另外,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继明、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陶芳德分别就各自省份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做了简要说明。高继明在回答本社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甘肃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基层纪检干部、司法人员、大学生村官中选聘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并敦促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甘肃省职务预防工作条例》,在甘肃全省县级财政部设立了专门预防职务犯罪资金,用以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