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通报上半年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北全省法院2015年上半年环境保护审判及相关工作情况。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320余件,判处530余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70余件,判处270余人,比去年全年审结的此类案件110件还多出60余件。

    近年来,河北省法院始终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结合点和着力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为河北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特别是今年以来,省高院党组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改革创新,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环保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经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河北省高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于今年34日成立,核定人员编制24名,处级领导职数13副。这是省高院党组为该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一项重大举措。

    326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副庭长人选任命,标志着河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组建。随后,定州法院、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也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唐山市中级法院、保定市中级法院的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也在报批之中。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6个,专门合议庭38个,审判人员1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