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那些见不得光的内幕

    发生在银行里的理财黑幕,屡屡被媒体曝光。那些顶着银行光环的理财产品,又究竟有哪些不为外界所知的另一面。

 

  近段时间来,中国股市并不稳定,有一定数量的投资者,想把原来从银行搬出去的存款,再搬回去,还有一部分群体,打算转做看似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

  可面对银行天花乱坠的宣传,多数投资者并不知如何选择,而且发生在银行里的理财黑幕,屡屡被媒体曝光,甚至驻扎在银行里的理财产品业务员,多是与银行合作的中介人士。那么,顶着银行光环的理财产品,究竟有哪些不为外界所知的内幕?

汇总资金池 按需要投资

  在上海经营投资公司的范先生是玩P2P和私募投资的老手。由于工作关系,他的公司经常会参与一些政府和大型企业的合作项目,所以深知银行理财的一些内幕。

  范先生透露,银行理财是指募集到资金后投资某个项目,一般来说是专款专用,但实际上,现在很多银行是将所有资金汇总到资金池内,再根据实际需要投资各种不同的项目。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果是以个人身份,永远不会知道银行用这笔钱去投资了什么。

  “其次就是银行产品的收益率既不保本,还设有封顶上限。”范先生举例说,“如果银行告诉你预期收益是6%的话,那就是最高的收益了,哪怕它实际收益是8%12%,多余部分全归银行所有。”

  目前,范先生的公司和某大型企业正展开合作,也有银行参与。他说,这项目虽然暂不方便透露,但知道钱用到哪里去了,预期回报在15%20%之间,并有信得过的担保方。

  “参与进来的银行处平等地位,银行把该项目包装成理财产品,再向普通用户出售,但返还给用户的收益就只有5%。”范先生说。

  同时,范先生强调,无论P2P还是私募,一定要同个人知情权、接近权画上等号。

  “也就是说,如没有比较雄厚的实力和一定的广泛人脉关系,这类理财投资很可能到最后输得精光。所以普通个人不要轻易尝试。”他最后还奉劝大家,“理财可按对金融知识的获悉率排出不同级别高低,个人应按自己能力尽力而为,切莫好高骛远,追求自己不熟悉的领域。”

谨防不透明的收费名目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只问收益率不问手续费。不久前,有投资者就向媒体投诉,他在某股份制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在未被告知手续费的情况下,800多元的收益竟被扣掉700元,最后所得与活期存款收益差不多。

  这位投资者介绍:“理财经理当时介绍称,这款理财产品收益很不错,虽然是浮动的,但是当时年化收益率达到6%,而且可以即时赎回,资金不会白白闲置。”但他发现,理财经理当时只是一味地说产品收益,根本没有提及手续费的问题,由于整个销售过程都是在电脑上完成的,他也根本没看到合同。

  “买了好几年的银行理财产品,最后的收益都是能够达到或接近预期最高收益,怎么这款产品收费就这么高?更让人生气的是,银行购买前不提手续费,让投资者误认为收益很高,结果跟活期存款差不多。”这位投资者调侃道,“如果我提早几天赎回,那岂不是还要倒贴手续费?”

  对此,某银行零售部负责人也承认,很多投资者挑选银行理财产品时,最看重的是预期年化收益率,对每款理财产品需要缴纳的手续费几乎是忽略的。

  而银行理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够透明,以及销售人员为了推销理财产品,拿到丰厚的提成。除了夸大宣传产品的收益,刻意向投资者隐瞒风险及各种手续费用等,这些也导致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误解。

  该负责人还透露,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收费体量不小,其规模或许超过了千亿元量级。有保守估算数据显示,去年银行理财产品为投资者实现收益应该超过6000亿元,而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收入应该超过千亿元。

  数据显示,2014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行理财产品19.13万款,总募集金额92.53万亿元,较2013年增长35.89%

  有业内人士还告诉媒体,随着银行理财产品品种逐渐丰富,收费方式也会多样化。

  据了解,目前一般银行理财的手续费包括了认购费(申购费),在购买时直接扣除;还有固定管理费、托管费、保管费等,这类费用按实际期限收取,一般在净值或者预期收益中也已经扣除。

  另外,部分非固定期限理财产品还收取赎回费,此类费用一般按持有期限收取,算法一般是本金乘以赎回费率;还有浮动管理费这类费用按业绩收取,一般为实际业绩与基准业绩之差乘以费率。

  而且不仅各家银行同类产品的收费金额不同,即便是同一家银行的不同理财产品,收费金额及方式也不相同。

  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特别要问清楚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浮动管理费等几项费用收取情况。一旦出现各种额外的收费项目,那么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打折扣。

银行理财格式条款霸道

    权利义务对等,通常是商业合同成立的基础,然而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格式条款面前并没有追求平等的机会,仅有的选择权是在“买或者不买”之间做出的。

  面对全行业通行的霸王条款,投资者实际上只能选择接受。以南方地区某城商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为例,一份文件内可以检索出10处“银行有权”,但仔细甄别发现,这些权限都是银行单方面拥有的,投资者仅仅是单纯的被约束方。

  当然,这种情况并非上述一家银行的个案,即使是国有大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其权限划分也与上述银行大同小异。

    媒体梳理发现,检索出的10个单方面的“银行有权”主要围绕产品的募集规模、是否成立、是否提前结束运作、是否接受申购等重要方面。

  在诸多特权中,最离谱的是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申购本理财产品”。

  换句话说,上述表述意味着银行有权对于合同中最核心,也是投资者最敏感的价格因素进行调整,而且默认投资者放弃了异议权和赎回权。不过,单就这一点而言,不同银行做法还是有些区别的。如,某国有银行曾这样表示:“银行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将按约定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投资者如不接受,可按约定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而更为“霸气外漏”的条款则来自“暂停申购”方面——“银行有权无条件暂停本理财产品申购请求;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客户的任何申购请求”。

  从上述文字表述不难看出,通过“无条件”“任何”等绝对性词语,银行把所有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这种掌控有可能导致对于客户的歧视,涉嫌侵犯了客户的公平交易权。”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理财产品作为公开发售的产品,在销售额度未满的情况下,只要投资者的风险评级、资金体量等硬指标符合银行和监管的要求,银行就不应该拒绝其申购。”

  在“银行特权”中,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最高的是有关投资范围调整的表述,上述说明书显示,“产品存续期内,若因监管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银行有权对本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做适当调整”。

  相对而言,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或宣布产品不成立“特权”的风险还是比较小的,投资者主要需要承担再投资风险,并损失再投资之前的投资收益。

警惕“政府背景”理财

  除了上述理财黑幕外,有业内人士爆料称:“有的地方政府,与银行、信托开展合作,以理财产品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

  “具体路径是这样的,各地方政府主导注册投资公司,实际是成立一个融资平台。名称多是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内幕人士说。

  “然后,地方政府开始立项,比如建高速、建机场等等。”内幕人士还称,“这些公司拿着政府项目去银行融资,因为有政府背景,又是政府项目,所以融资审批很容易。” 

  “当然,银行也知道,这些钱多是有去无回,风险很大。所以银行就把债权转卖给信托公司,如10亿元融资,银行说,我留下2%利息,剩下你接手,签5%利息,你还有3%可赚。”内幕人士透露。

  对方还称:“其实,信托公司也知道中间的风险性,但这么大的生意总不能不要,怎么办?只能卖出去。于是,信托公司就把债权做成一个一个的项目投资产品,总称‘理财产品’。”

  “接着,信托公司把‘理财产品’拿到银行,让银行代理销售,并有回扣。”这位内幕人士直言,“银行随即开始印广告,再开一间‘理财室’,配上理财经理,看着储户的存款额,给储户打电话推销。”

  “把有钱人称作‘VIP客户’,请上上座。至此,谁买了理财产品,谁就是债主。”这位内幕人士说,“如果出了问题,也就是不兑现。当然,也不全是这样,警惕一些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