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跨越:关于法治中国未来道路的预测研究
我今天要谈的主题是怎样预测法治的未来。核心的观点是从现在到2050年,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时间节点。围绕这两个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任务,就构成了未来法治发展的两个跨越。
第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在2020年前后。2020年我们国家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按照经济学的研究,我们国家将跨入高收入国家阶层。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把国家分为四个等级,高收入国家不一定都是法治好的,但是法治好的国家全都在高收入国家里面。2020年,如果我们国家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的话,我们的社会转型有望从矛盾上升期转向矛盾下降期,这些都是2020年的意义。
一、法治如何跨越2020年这个历史性的转折
第一,我们国家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关期。法治如何处理好与经济改革的关系,应该是现阶段改革发展对法治提出的总体要求。
二是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改革的风险跨越期。按照四中全会的提法,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指标,法治建设如何来降低转型风险、治理转型问题,这是对法治建设提出的阶段性目标。
第三,我国正处于大国成长的关键期,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与大国成长不同阶段的关系,使法治建设与我国大国成长的总体进程相结合,这是对法治建设提出的长远战略要求。
从上述三个方面看,从现在到2020年甚至更长时间里,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的主战场。法治政府建设无论在全局意义、工作难度和改革复杂性上都是超越司法改革的。
从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规划的角度看,法治建设“跨越2020”意味着要对一些长远性的法治建设项目做出合理的时间切割和任务切割。即法治建设要合理测算和确定与本阶段国家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作目标,特别要克服法治理想主义的思潮,克服“法治大跃进”,坚持渐进的法治发展道路。
二、法治建设“跨越2030”:迎接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完成
在2020年之后,下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可能也是更重要的时间节点会出现在2030年前后。最主要的意义是,至少在经济和社会层面上,人们通常讲的“中国社会转型”有望在2030年前后基本完成。按目前研究,我国将在2030年前后全面实现工业化,进入后工业社会。同时,城市化(城镇化)率有望达到70%左右,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中国自1840年以来、严格说是自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以来开启的、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有望在2030年前后完成。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
如何看待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核心的社会转型完成的意义,看看英美两国的历史就比较清楚了。英国1688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法治体制,美国自1776年建国即采取了三权分立的法治体制,但英国在此后200多年、美国在此后100多年里,已经建立起来的、局限于上层政治分权的近代法治体制并没有解决社会贫困和社会公正问题,没有解决城市建设与治理的无能与腐败问题,没有解决普选权(社会民主)问题。相反,在19世纪中期和20世纪早期之前,英美两国都分别陷入了城市下层贫困、童工、种族暴乱、犯罪骚乱、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城市建设混乱和住房等一系列问题的泥潭中。这也是后来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所无法绕开的痛苦阶段。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验证的初步结论:正是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通过与之相伴随的现代公共行政的兴起和社会转型治理的完成,英美两国才分别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上半叶,造就了现代的、成熟的法治社会。一句话,没有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社会进步,没有现代公共行政的兴起,就没有现代法治。
三、2030年之后: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改革攻关期与政治文明大国的崛起
在顺利实现上述两次跨越之后,从2030年至2050年,法治中国建设还有20多年左右的路要走。其间,按照小平同志1987年接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时提出的高层普选设想,中国有望在“半个世纪之后”,即在2030年至2040年之间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成包括更高层次的普选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任务。
2030年前后,按我本人的观点,随着社会转型和与之相对应的转型治理的基本完成,我国有望初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治将从“法治成长期”初步进入“法治成熟期”。反观历史,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特别是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中期的国家,鲜有实现良好法律治理的情形。
所以,2030年之后的法治建设,应该以全面实现社会的良性治理、切实落实社会自治和推进民主化建设为核心目标。随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初步实现和政治体制改革全面良性有序地推进,一个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的大国形象有望展现于国际社会。
今天,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成长期。法治成长期与工业化、城市化的痛苦转型期叠加,是造成目前法治建设众多问题的主要根源。所以,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种种问题,从性质上说,是社会转型和法治成长的问题。
为此,应该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总体战略研究,加强法治的实证研究、可行性研究和预测研究,特别要加强法治与工业化、法治与城市化(城镇化)、法治与大国成长等若干具有重大现实阶段性意义的课题研究,切实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要求,为法治建设提供知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