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省(自治区)高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肖丽龙 任晓宁 何毅) 在2015年“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多个省(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年来“毒品犯罪审判”情况。
辽宁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辛赤兵通报2014年以来辽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分析近年辽宁毒品犯罪趋势及主要特点,明确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任务,刑三庭综合组组长姜鹏飞公布4件典型案例。
辽宁法院将在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中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二是进一步规范刑罚适用。三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根据2011年至2014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归纳梳理出全区毒品犯罪呈现的四大特点,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数量越来越大,如被告人马少斌贩卖、运输毒品8030克,是内蒙古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涉毒数量最大的案件;化整为零的零星毒贩突出,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数量增长迅速;毒品种类增多,吸食人员数量增长快,从社会闲散人员向高收入者发展;犯罪手段隐蔽性强,藏匿毒品方法不断变化等。
河南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在犯罪类型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居于首位,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增长迅速。二是毒品种类多、新型合成毒品多的特征日渐显著。三是在犯罪形式上,共同犯罪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升高。这些都给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