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保护,才有“不倒”长城
风雨侵蚀、人为破坏、缺乏维护管理,一些地区文化价值较高的明代长城文字砖被偷盗、拆解、贩卖的现象屡见不鲜……记者日前在河北省抚宁、卢龙、迁西等长城沿线县市走访时了解到,一些荒居野外的古长城生存状况堪忧。
与众多文化旅游景点相比,长城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认知和情感认同无与伦比。“万里长城永不倒”歌词的脍炙人口,不仅象征了这座雄伟建筑的坚固与恒久,更传递出了国人坚不可摧的强烈爱国心和民族自豪感。然而,近3成已消失的长城墙体保存惨状,却正在侵蚀和颠覆其“永不倒”形象,令人痛心疾首,保护长城已成为摆在国人面前刻不容缓的社会隐忧。
诚然,作为陈设于大半个中国的线性和大地性文物,长城的保护既不可能像其他器物那样收藏保管,也不能如其他景点用围墙封闭起来。不过,正是由于长城遗址的地理特殊和保护难度,才更需国人的齐心协力和众志成城。正如现任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所言,长城的保护一定不是某个个人或组织能够完成的,一定是要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地参与进来,然后才能构建起一条保护长城的“长城”。
保护长城,必须提升和凝聚国人的保护共识。尽管长城“消失”不无包括风雨侵蚀、洪水、泥石流、地震、地质沉降等在内的“天灾”因素,但出自人们肆意拆毁、交通开发和旅游建设等的“人为”破坏则更触目惊心,甚至不乏被用来建房子、盖猪圈、垒院墙、修水利等的荒唐举动。保护长城就是保护我们的悠久历史、厚重文化、文明传统、民族精神。这应当成为根植于每一位华夏儿女心目中的国人共识和不变意志。保护长城,必须着力提升国人的“保护”意识。
保护长城,必须高扬依法保护的法治利剑。盘点从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首批“国宝”,到31年前邓小平、习仲勋等老一辈领导人书写“爱我中华、修我长城”题词,再到2003年被世界古遗迹基金会列入全球100处最濒危遗址名单,40多年“保护长城”的呼声不绝于耳。尤其是2006年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长城保护条例》,更让万里长城的维护和管理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令人遗憾的是,条例的出台并未遏制长城文字砖被偷盗、拆解、贩卖的现象频发,也未能从根本上阻止长城遗址保护工作的每况愈下,几成一纸空文。而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差、违法成本过低等,也成为该条例在立法和执行环节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缺陷。比如条例规定: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是长城所在地有的地方非常贫困,根本拿不出这笔钱。
长城是线性文化遗产,体量太大,单纯依靠文物部门孤军奋战显然力不从心,必须构筑众志成城的长城保护网络。这不仅需要全体国民的积极参与,需要地方政府人力与财力的足够投入,更需立体式、全方位、常态化的法治监督和依法问责。“不倒”的长城呼唤“不倒”的监管保护与零容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