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法院全力推进“小额诉讼”
为应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案件井喷式增长,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司法需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河南省法院按照新民诉法的要求全力推进“小额诉讼”制度。
2015年6月24日上午,河南省法院在焦作市召开“全省法院小额诉讼推进暨现场观摩研讨会”。河南省法院院长张立勇,焦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焦作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杰以及全省各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民庭庭长、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张立勇院长和与会代表在山阳区法院一号审判庭现场观摩了适用小额讼诉程序审理的3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平均每个案子仅用了15分钟,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得到了与会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小额诉讼程序的意义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和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及建议。
小额诉讼制度是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一项诉讼制度,这项制度与普通程序和一般简易程序相比,最大的特点在于“一审终审”。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要利用好“小额诉讼”阵地,把法庭变成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让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成本化解矛盾纠纷,这对于有效解决民间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对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人们对法治的信仰,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逐年持续增长,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收案数量增幅更大。河南省法院仅仅在5月一个月时间就登记立案77205件,与去年5月份同比上升71.3%。在新形势下,法院的办案任务更加繁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基层法院压力更大。尽管任务繁重,但是将来司法改革的趋势,还是要限制法官员额,法官人数不但不增加还会减少。怎么办?一定要从内部挖潜,提高效率。而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将大量小额案件简单、快速处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推行小额诉讼是形势所迫,刻不容缓。
据悉,为应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案件井喷式增长,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司法需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河南省法院按照新民诉法的要求全力推进“小额诉讼”制度。早在2013年1月,河南省法院就专门下发通知,对全省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金额及承办法官选用条件作出规定。同年12月20日又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诉讼适用条件、案件类型、程序转换、庭审程序、再审救济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