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人已逝 留志于法
——怀念我国杰出法学家、法学教育家王保树
6月26日,我国杰出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我国商法学的拓荒者、开创者和主要奠基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的遗体在八宝山火化,众多法学界人士参与了遗体告别仪式。
6月22日,清华大学发出讣告,王保树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
对于受教于其的人,一位受明理人爱戴的慈祥老师、一位视学生为己出的可敬老人,从此永别;对于许多法学人,一位学风严谨的良师益友、一位法学界的开拓者,憾然离别。
斯人虽已逝,留志于法学。
这位中国商法学的拓荒者、开创者和主要奠基人,就在离世前的几天,依然拖着病躯,参加“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依然强忍着病魔的折磨,构思着为《法学研究》撰写的文章。
对于法学研究,他视如生命,甚至高于生命。
正如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缅怀恩师王保树时所述:“在生命与使命之间,您置使命于上,为法学教育、为中国的商事立法与实践而奋斗着。”
这一精神,正是王保树教授留给法学界最宝贵的遗产。
中国商法学开创者
王保树生于1941年,河北任丘人。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文革”期间被下放劳动,1979年2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兼经济法室主任,1998年6月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复建后首任院长、《清华法学》主编等,获得“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称号。
王保树是我国最早从事商法与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多年来一直从事商事法和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主攻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和商事法理论,是我国商法学的拓荒者、开创者和主要奠基人。
进入上世纪90年代,王保树在长期教学与研究基础上,作为主编与几位学者合作,推出了我国商法学发展史上一部重要的著作《中国商事法》。
朱慈蕴介绍,王保树教授对商法学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从主编并直接撰写的《中国商事法》和其中的总论,到后来出版的专著《商法总论》,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人、商行为、营业与营业转让等概念,真正奠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法基础理论。其中,对我国商事立法的呼吁迄今都是商法学者共同努力的方向:即除有个别单行商事法律外,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通则》。商事通则不应追求商法典结构,不代替民法在整个私法中的一般法地位,只是商法内具有一般法意义的商事法律。为了践行商事部门法,王保树教授特别强调商事裁判思维所应具备的理念,包括应当尊重商人和商事交易的特殊性;尊重商人自治和章程等自治规则;尽可能促进交易、方便交易;注意外观主义的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注意企业维持原则的适用;尊重商法中的特别规定。而在一系列讨论公司制度的论文中,王保树教授积极倡导公司自治、重视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呼吁公司的社会责任。此外,其一直是民商事法律起草、修改的主要参与者或者主导者,多次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讨论。最难能可贵的是,在王保树的组织领导下,许多商法学者共同参与,发起了大规模的商事通则立法调研和公司法修改的研讨活动,最终完成了《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和商事通则立法建议稿,有相当内容都为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所吸收。
除了理论研究工作,王保树还积极参与立法实践活动,多次参与国家的立法工作,为我国经济和商事法制的建设做出了诸多贡献。
法学殿堂引路人
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的首任院长,在法学教育领域,王保树更是付出了毕生精力。
根据朱慈蕴的会议,王保树教授出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时,正值清华吹响了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号角。正如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在法学院复建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复建“是清华大学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也是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先生(王保树)深知责任之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秉承梅贻琦校长提出的‘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名师之谓也’的办学思想,延揽海内外贤才,为清华法学再创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王保树主导下,法学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彰显“入主流,有特色”的发展思路,为法学院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一跃成为国内有实力和影响力的法学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为了践行教书育人,先生以身作则,坚持所有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将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向学生倾斜。
有王保树出席的演讲与论坛总是人满为患,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明理楼模拟法庭只要是有王保树讲课就会人山人海,就连台阶、讲台下面都坐满了人,演讲完毕他总是习惯性地对每一位聆听他演讲的人表示感谢。
然而,据王保树的同事透露,他的生活与他乐观的状态有些不搭,他的太太常年因病卧床,一个女儿还患有先天性疾病,王保树在工作之余还担负着照顾家庭的重任。
但是,这样的困难却从未阻止王保树对于法学研究的热情与执着。
即使卸任法学院院长职位后,王保树仍继续支持法学院的各项建设和发展,始终谨记自己的使命,引领更多的人踏入神圣的法学殿堂。
作为弟子,自从王保树去世以来,朱慈蕴一直在学校、医院、八宝山等地为王保树的后事奔波。
朱慈蕴回忆说,21年前,当她怯怯地站在王保树老师面前咨询考博事宜的时候,是不抱任何希望的,因为之前已经几次被学校否定,没想到在王保树面前未被拒绝。在接下来准备考试的冲刺阶段,这种未被拒绝的鼓舞成为支撑她一定要通过考试的动力。此后的三年,朱慈蕴追随王保树老师攻读商法学博士,再之后有幸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师生之情又加上同事之谊,她真心感谢王老师接纳了这个“门外汉”,将其引入神圣的法学殿堂。
朱慈蕴缅怀说:“恩师,在您生病的这些日子里,我经常问苍天,能否让病魔的脚步慢一点再慢一点,给您更多的时间去完成您的未竟事业,推进《商事通则》的立法完成。我深知,在您重病时,我作为您的学生、同事,本应义不容辞地帮您推掉一切活动。但恰恰就是您的栽培,让我充分理解那种对自己追求一生的事业是如何难以割舍,因此我没有阻止您抱病参加6月13日举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但我万万没有想到,这成为终身遗憾。我常常自责,如果我坚决阻止您出院,是不是您今天能渡过难关,依然和我们在一起谈笑风生,但人生却没有如果。”
缅怀的话语也代表着王保树教授所教授过的法学法律人的心情,更蕴含着继承王保树教授一生追求法学遗愿的诺言。
严谨的学术人
作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创始会长并担任至今,王保树一直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的工作,生前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规划、重大项目进行论证和评议,对中国法学会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工作进行学术指导,为中国法学会领导机构的学术决策提供咨询。
6月23日,中国法学会唁电悼念这位德高望重的长者,这位为商法学研究会建设和发展殚精竭虑的领军人物,这位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的法学家。
在法学会举办的各类研讨会中,总能见到王保树的身影,他总是面带笑容,十分和蔼可亲,非常受爱戴。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告诉记者,就在王保树去世的前9天,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王保树不顾医生的劝阻执意参加会议,甚至与医生签订了保证书,保证出了任何事故与医院没有关系。然而很多人没有想到,由于王保树的坚持,那次研讨会的相见,竟然成了他与法学界众多友人的诀别。
《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知道王保树去世的消息后,半晌没有说出话。他与王保树老师的交集颇多,是亦师亦友的关系。“如今,他的去世是中国法学界的一大损失,这样的现实让我们很难接受。”
据张新宝回忆:“当时任《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时,王老师在担任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期间兼任《法学研究》主编,多方面得到王保树老师的帮助和支持,我担任《中国法学》总编辑后,王老师也给了很多中肯的办刊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陈甦书记也表达了自己对于王保树去世的悲痛心情。
他回忆说:“那天,在302医院向王保树老师告别时,心情极为哀伤。很难想象,那个被包扎起来只露出黢黑面庞的干枯身体,就是平日丰神俊朗、自信健谈的保树老师。回想数天之前,还在杏林山庄聆听保树老师畅谈民法典编纂中如何处理与商法的关系;数天之前,还在直隶会馆与保树老师研讨他如何要为《法学研究》写一篇文章。当时我知道,保树老师已经病入膏肓,从他那枯涩而泛青的面颜;我也知道,商法是保树老师生命的信念,从他那淡定而炽灼的目光。”
“保树老师力主设立商法经济法研究室,那是国内最早的商法研究专设机构,我得以成为其中的一员,保树老师有什么商法项目都带着我。再后来,保树老师推荐我担任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开始担任一些商法研究的组织工作。之后,保树老师主持设立商法学研究会,举荐我担任副会长,从此我从事商法研究的天地更为宽广。”陈甦回忆说,“不独与我,多少学界后辈都泽被保树老师的学术关怀,我只是其中更为幸运的一个。”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赵旭东缅怀说:“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年学者,何以能有如此旺盛的精力?何以能有如此忘我的精神?因为商法,因为商法学,是他的生命,是他终生的价值追求,是他的精神寄托和心灵依归。为了开拓商法学的宏伟事业,为了带领商法学者创造学术的辉煌,为了中国商事法治的发展和未来,王保树教授已经走入了心无旁骛的理想境界,他的心中只有商法、商法学和商事法治。”
斯人留志于法,风范遗世永存。
而如陈甦所说:“后辈受益,当继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