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立案登记制首月登记立案逾2万件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54日天津各级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以来,全市法院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全市法院共登记立案21621件,与去年同期的16408件相比,增长了24.8%。从案件类型看,行政案件增幅最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52.4%。受理的全部案件中,当场立案20485件,当场立案率是94.8%。少数没有当场登记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起诉材料不合格,各级法院都相应地进行了“一次性”的书面告知。

  据天津市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川介绍,54日,是天津市各级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全市三级法院一天共登记案件1353件,依法不予登记12件。在登记的案件中,当场立案的989件;一次性告知的298件;进一步研究答复的65件;不予受理裁定的1件。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数量激增,位于各类案件增幅之首。其间,行政案件共登记991件,当场立案537件,当场立案率54.2%;立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7倍多。同时,还有多批当事人到法院咨询行政诉讼立案事宜,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