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万合集团被指与车户争利
从2003年起,国务院对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并三令五申严禁再发生任何形式的新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而河北万合集团被曝“违规挂靠”,“假承包、真挂靠”的面具逐渐撕开。
河北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合集团”)部分客运车辆违规“挂靠门”事件被踢爆,源自今年3月邯郸至馆陶客运线路的32位车主被“扫地出门”后,所引发的一场纷繁复杂的利益纷争。
“挂靠门”事件
万合集团是一家由国有企业改制后、国资参股的大型运输企业,前身是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据河北省工商局企业登记资料显示,万合集团注册资本2.66亿元,现有总资产29亿元,下辖河北快运集团、河北万合物流、河北万合客运等3家子集团以及42个分、子公司,在册员工总数10600余人,各类营运车辆9600余部。2002年进入全国交通企业100强,2005年位居中国道路运输企业100强客运第14位,并且先后荣获“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就是这样一家实力强大、正在筹备上市的国资参股企业,因客运车辆“违规挂靠”与车户争利,揭开“假承包、真挂靠”的面具。
隶属万合集团的客运十四分公司一些车户反映称,他们在2008年自掏腰包购买的客运车辆原本挂靠在万合集团名下运营,现在突然被万合集团告知,这些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万合集团,属公车公营性质,他们的经营资质也因此被终止。眼下这32位车户已经面临着集体失业的困境。
据了解,这些车户是在2008年通过“车辆挂靠”方式,从万合集团取得邯郸至馆陶运营线路资质。当时邯馆线上共有38部营运客车,其中32部是车户自己出资购买的,属于“挂靠”性质。
挂靠经营,客运公司只收费不担责,放弃安全责任,危害性极大,一直是交通部、公安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打击和整治的重点。2003年,交通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中明确规定,“到2005年底或最迟到2007年底,对所有客运线路挂靠车辆清理完毕”。
由于这一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转让、出租经营权”的行为,万合集团通过种种名目赚的盆满钵满,却让这些不明就里的车户们陷入到“进退两难”的境地。
按照万合集团当初与车户们签订的《企业内部客运车辆承包使用合同》(以下称“内部合同”),挂靠车辆的经营期限为6年,经营到期后车辆归万合集团所有。现在这些车辆已经于2014年到期,万合集团已经向车户们下达了“停止运营”的通知。
一位张姓车主告诉记者,在此期间,万合集团收取了每个车主二三十万元不等的购车款,在内部合同上却用了“保证金”“抵押金”不同的字眼,代替购车款。每个车户6年的挂靠费“基数”近30万元,万合集团还每月向车户收取管理费500—600元,每年收取约7000元,6年共收取4万余元。在6年时间里,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和安全责任就可以坐享其成,万合集团在每位车户们身上赚取五六十万元利润。车户们由于付出巨大,同时因为燃油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造成的成本上升、费用偏高,6年内几乎不可能收回成本。
为此,车户们希望万合集团能够按照河北省交通部门制定的“二类车可营运6年,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使用两年、最长营运年限可达8年”的规定,继续延长经营至2016年,却遭到万合集团的拒绝。
“承包”还是“挂靠”
车户们拿着购车发票及缴纳车辆保险手续等凭证向记者介绍,当时他们都是由自己出资二三十万元,到万合集团指定地点购买了客运车辆,并给4S店交1万元定金后,由万合集团统一办理车辆和线路营运手续,而办理出来的运营证上的“运营单位”一栏里就被填写成了“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万合集团公司前身)”。当时,车主们觉得“这样做或许仅是一种必要的程序”,并且出于对万合集团的信任而未太在意。
之后,万合集团又以“规范经营”为名,与他们签订了“内部合同”。合同规定:每位车主需“自愿”按车价总值100%向公司支付车辆使用保证金,并由公司按照车主使用车辆的平均月份逐月退还保证金。就这样,车主们的巨额购车款成为他们交给万合集团的“保证金”,他们自己出资购买的客运车辆也变成“租用万合集团车辆”。
车主们普遍反映,实际上这些年来他们从来没有收到过万合集团本应“逐月退还”的任何保证金。因为他们在按月缴纳管理费的同时,还被万合集团每月收取3900元至4800元不等的费用。这笔费用原本是作为“养路费”收取的,但国家在2008年将养路费取消后,万合集团却依然照收,每月直接从客车营运收益款项中直接扣除。车主们询问这笔收费是什么“明目”,总被告知是“基数”。
“客车停运”事件发生后,车主们看不到今后的出路,他们心急如焚。
有人为此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阅读“内部合同”后认为,如果车辆是车户们出钱购买的,这份合同则为“名为承包,实为挂靠”。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万合集团在明知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挂靠经营的情况下,视国家禁止性规定于不顾,以合同保证金、抵押金的合法性掩盖合同“挂靠”的非法性,通过转让班线经营权来谋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政府在解决客车挂靠问题的善后安置方面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原企业即所挂靠的企业将挂靠车辆收购;二是经过双方协商,可将挂靠车辆作为股金的形式入股等。为此,车户们曾提出过将原来的挂靠经营者转化为班线的自然人股东,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以正式员工身份纳入到集团的管理之中,或是由万合集团退还以车辆总价作为保证金的费用,以减少和弥补车户们的经济损失,但这些要求均未得到万合集团的回应。
万合集团为了平息事态,开始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分别在暗地里要求车户“别再告状了”,并且答应车户们“只要积极配合”,就可以获得几万元数目不等的赔偿款,并且营运车辆也可以“退归个人所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户明确告知记者,自己已经从万合集团客运第十四分公司即肥乡客运站领取到2万元补偿款,并且运营车辆也已由万合集团过户到了自己名下。“是因为实在看不到希望,被逼无奈才选此下策的。”
记者从一位车主与甲方即万合集团签订的《车辆过户转让协议》中看到,合同中两处出现“挂靠”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邯郸—馆陶班线挂靠承包车辆冀D******过户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现就邯郸——馆陶班线退出经营的挂靠承包车辆冀D******转让给乙方……”
这位车主告诉记者:“我是乙方,甲方只让我在这份协议书签字按手印后就给退钱,合同甲方签字盖章处都空着,我也不清楚什么原因。”
难圆其说
3月25日,万合集团客运第十四分公司(即肥乡县客运站)马姓站长告诉记者,目前邯馆线路正在进行公交化改造,收回客运线路经营权是大势所趋。“我是去年刚调过来的,对车户反映的这些情况都不知情。”
关于车户们的购车款,马站长回应说:“据我所知这些款项,是作为车辆使用抵押金收上来的,但也仅仅是从肥乡站过一下手,就上交到万合集团公司。”
记者随后又来到万合集团公司大楼总部。客运公司总经理孔祥明和副总经理史文生接受了采访。对于记者提出的“经营车辆是否系车户们自己出资购买”问题,史文生回复说“他们缴纳的是车辆总价的安全抵押金。由于在经营活动中车户们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公司则需承担无限责任,因而收取这部分安全抵押金是完全必要的”。
车户们从未收到过内部合同中规定的“公司应当按照车主使用车辆的平均月份逐月退还保证金”,史文生回应说:“合同书上这个车户已经告我们很长时间了。这份内部合同是我们公司请邯郸市中级法院一位博士法官给我们起草的。这位博士是专门研究这方面学问的专家,仅从合同字面上找不出任何破绽,让他随便告吧。”
史文生对记者提出的诸多问题难以作答,称“公司内部要召开一个重要会议,改日再做深入沟通”。
(朱治国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