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屡禁不绝谁之责?
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清退上千“高考移民”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考前清退了1465人,考试当中又查实近40人,今年已查出‘高考移民’1500多人。”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处长张培文说。调查发现,这些“高考移民”的家长多为公职人员,各种“移民”手法也在不断翻新。近40名经过重重闯关、在内蒙古参加了今年高考的“移民”考生,手中甚至持有由内蒙古当地学校和教育局出具的连续就读的假证明。
“高考移民”近年来似乎已经成为一种顽痼,每年都会有许多“高考移民”被查出来并受到“取消录取资格”的严惩,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这种严惩并不能挡住“高考移民”的脚步。究其原因在于,现行的高考录取制度,在遴选标准上非常不平等。由于目前各地教育发展程度不同、教学水平不同,每个大学对各个地方学生的录取标准也有所不同。正是因为各省区市招生指标的不均衡,表现为各省区市本科录取线和重点线的巨大差异,因此造成了频频出现的“高考移民”问题。
可以说,“高考移民”是现行高考政策“畸形儿”。原因在于国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教育不均衡,由于教育资源不平等,导致教育质量参差不齐,这使不同地区的考生无法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鉴于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点,为了矫正发展不均衡带来的不平等,国家实行高考招生名额分配和分数线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的政策。但这种对不公的矫正又导致了新的不公,造成了对许多地区考生的“逆向不公”。即发达地区高分考生在与欠发达地区的低分考生竞争中处于劣势。对此,不妨比照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的录取分数段,就能一目了然,在此省可进重点院校的分数,在彼省可能还踏不进高校的门槛。
不可否认,国家既然制定了高考录取水准的地域差别,“高考移民”就势必对移入地的考生造成了不公平。但“高考移民”的本质是政府对招生指标管制和现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应取决于政府在这两个方向上的制度改善和制度创新。如果能够将高考考生所享受招生指标权从现在附着于户籍的状态下剥离,那么“高考移民”顽痼至少也能减轻了一半。尽管出重拳治理“高考移民”,可以很好地保护迁入地教育资源不受侵占,维持当下的“教育公平”,但从长远看,这种画地为牢的教育治理模式,并不利于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及保障人才的自由迁徙权。尤其是当这种铁腕治理“高考移民”如同拳头打在棉花上难见成效,屡禁不止时,就不能不让人对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心存疑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