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关系之间需要构筑制度的樊篱
“真正实干的企业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近日,在河南省纪委与省工商业联合会进行的专题调研中,民营企业家们在为当前反腐败工作点赞的同时,也谈到了企业家要在政商关系新生态中扮演积极健康的角色,恪守“君子之道”。良性的政商关系能够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而在唯利是图的畸形政商关系下,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政商关系依然停留在“丛林”时代,这是“政治制度化”缺位在政商关系中的体现。一方面,中国的土地等重要资源属于国家,这种制度决定了中国的政商关系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官员手中掌握了大量的权力,不但掌握资源分配,也掌握了很多审批权。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没有根本转变,官员手中的资源配置权、项目审批权等确实能给商人“办事”,极容易产生官商勾结导致腐败。
过去,人们一谈起政商关系,看到的好像只是表象上的钱权交易和本质上的规则缺失。就连中国商界领袖亦纷纷对当前政商关系发出诸多感慨。如何构建一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健康蓬勃发展,也关乎国家能不能建立起清正廉洁有序的政治生态。正是因为极少数官员的服务监管缺位、不到位,乃至乱作为,或是由于极少数商人期望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谋利,致使规范经营的企业家无所适从,甚而出现这样那样的思想认识。
应该说,政商关系作为一种人际关系,需要必要的规则来维系和规范。但由于官员和商人各自背后的使命和职责使然,政商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关系,更多表现为一种规制和被规制的关系。建立政商关系的新生态,关键是要从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入手,着力奠定新型的政商关系。一方面,建立平等的政商关系,政府官员不能占有大量的权力,必须要简政放权。政府通过加快转变职能,减少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干涉,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对政商关系而言,就是对企业和政府边界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法治市场经济。就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则止。政府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既要有权力清单,也要有责任清单;既要解决政府越位,也要解决政府缺位;既要减少事前审批,也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逐渐完善权力追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