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地名“记得住乡愁”须强化制度执行力

    “兰陵”“苍山”反复换、“襄阳”“襄樊”来回改,借用旅游景点名、争打“名人故里”牌……地名是记录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造成千年古名朝令夕改,历史古城频遭易名。近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研讨会上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慎重更名,地名要“记得住乡愁”。

    关于“慎重更名”,其实早有制度规定。1986123日颁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一定范围内“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等等。其后,民政部又出台《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但事实上,这些法律法规在各地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因此也就失去了生命,形同虚设。

    让地名“记得住乡愁”,须强化制度执行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涉及地名更名问题时,必须坚持“地名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在申报政府相关部门核准之前,要邀请专家论证,确保新地名的更改要有一定的文化含量。对于审批部门来说,要有法必依,有令必行,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地名规划工作,规范标准地名信息发布和使用监管。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文化传承,扩大地名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新生地名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保证地名文化的健康发展,让人们在记住这些地名的同时也给子孙后代留下记忆,留下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