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沉事件,该如何痛定思痛?

  再多的赔偿,也无法弥补东方之星翻沉给罹难者家庭带来的损失;再苛刻的责罚,也无法抚慰人们内心久难平复的哀伤。东方之星的事故,已凝为母亲河上难以拭去的一粒眼泪,即便时光流转、即便云水千年……

    或许是国内太长时间没有发生过航运上的灾难,这让人们在安全意识上失去防范;或许是对于豪华船舶的硬件自信,让泰坦尼克号的悲剧以另一种形式重演。但无论如何,事件发生都需要我们痛定思痛。

    建造于1994年、改造于1997年,中间经过多次翻修,并未达到30年的强制报废年限;而根据20153月的检测结果:“该船安全设备、船舶结构、机械及电气设备和无线电通信设备符合相应规范、规程,处于适航状态。”然而完善的数据背后,却难回复由于豪华装修带来的重心上移质疑,倘若质疑属实,那这种改装是否属于船舶检测范围?忽略这种整体隐患,而只看到电气设备、安全设备等零件完整,这本身无异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同样,我们是否只见硬件设施,而忽略软件建设?救生衣的齐备、灭火装备的配置、GPRS定位、求救信号发射器等等,一切看起来很美好的背后,对于船长及船员是否有过充分的应急演练?是否有相应灾难发生时的应对预案?倘若都有,为何这次的灾难发生竟然连求救信号都没有发出,更未见有组织性的自救?结果表露的慌乱背后,我们着实难将一切责任归咎于一场暴风雨。

    此外,相关恶劣天气的预报已经发出,我们可以谴责是船长的驾驶自信让这艘船驶入了高危区,但我们同样应当质疑,既然按照《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相应的港务()监督机构可以建议客船停航,那基于恶劣天气的预判,相关监督机构为何不制止船长的“任性”?倘若这并不属于一种义务,但出于对客运航线安全的保障,相应的机制化建设也应跟进并完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游船经济被视为朝阳产业的同时,我们不能只看到“三峡及长江旅游业正按每年30%左右的幅度逐年增长”的正面数据,更需看到有多少船舶依旧存在诸如甚至超出东方之星的隐患,更需看到有多少船舶为“豪华游”而费力包装,却没有对船员进行足够和及时安全培训的现状,更需看到船舶检测中的粗疏、旅游安全管理中的疏忽,更需看到配套监督和跟进举措的缺失。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这不仅是一种谨慎,更是企业、监管部门居安思危的思维;而对于游客的出行安全,在不利条件下,即便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也是对生命的一种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