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如何处罚考场作弊
在古代,对于考试作弊行为最常见的处罚就是罚科,也就是在一段时间内取消考生参加后面考试的资格。例如在乡试中作弊的,不准参加下届乃至下下届的会试(全国统一招考);在会试中作弊的,不准参加殿试(皇帝亲自监考)。
至于罚科究竟停考多长时间,历朝历代的规定不一样,少的是停考一届,多的是停考五届。至于涉及作弊的本次考试的成绩,不像现在直接取消,通常是予以承认的,也算是体谅读书人十年寒窗的辛苦吧。
在通常情况下,作弊是要罚科的,但如果是在特殊情况下,后果就严重了。例如,明代就曾严打考场作弊,参加科举考试的时候,夹带的,在考场上跟人换卷的,要发配边疆。期限是三届科举考试,期满后剥夺士子身份,贬为庶民;如果作弊的人是官员,直接贬为庶民。
在清朝的时候,多次出现科场舞弊大案,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例如顺治年间的“丁酉科场案”。顺治十四年,江南举行乡试,主考官姓方,副考官姓钱,古代的钱俗称“孔方兄”,因为铜钱都是外圆内方、圆形方孔。而这两位考官的姓恰恰都和钱有关系。果然,考试一结束,就传出了考官接受贿赂、营私舞弊的消息,酿成了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考生在考场——江南贡院门前聚集,把大门上的“貢”字中间添了一个“四”字,变成了“賣”字,把“院”字的偏旁去掉,剩下一个“完”字,“贡院”变成了“卖完”。两位跟钱搭边的考官受到大家围攻。这件事儿惊动了顺治皇帝,考官和行贿的考生全部处死。这可不是罚科那么轻松的事儿了。
至于其他被录取的考生,考试成绩全部作废,一律重考。在考场上,每个考生身边有两个全副武装的士兵监视,还摆出了刑具,威慑企图作弊的人。重考的时候,如果答卷答得不好,视同上次考试作弊,要重打四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