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刑事执行法律监督不缺位不越位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要紧紧抓住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坚持严格、依法、正确行使,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不滥用,也不失职,努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更加注重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三个方面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并着手提升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

  曹建明强调,一要着力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在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各个刑种、各个环节监督的同时,突出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的监督,抓好“起点”,把好“入口”关;二要着力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依法规范、积极主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三要着力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主动探索适应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切实保障被强制医疗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曹建明要求广大派驻检察人员,牢记监督职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错误的重大违法典型案件,要坚持敢于监督,坚守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要坚持规范监督,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要坚持善于监督,着力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及时纠正监管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并支持监管部门做好教育改造罪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