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一条错录信息到底有多难?

516日,网曝“大连小伙从2013年底起每次外出开房都被警察带走”。大连警方17日回应,经查证事件属实,原因是警方禁毒队信息录入错误所致,已采取措施纠正。被冤者要求尽快恢复名誉。

大连人李先生的尴尬遭遇着实有些黑色幽默。因为办案民警在录入一名涉毒犯罪嫌疑人信息时,误将同名同姓的李先生的身份证和照片同时错录,导致其一年多来每次出差开房都会被警方带走协查。以至于他后来都养成了入住酒店后等警察来敲门的习惯。

诚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警方错录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或许在所难免,但问题是既然已经知道出错了,为何迟迟不予纠正,导致当事人一次次被错抓?据介绍,像李先生这样被警方错录信息,必须要通过派出所、分局、市局、省厅、公安部层层递交审批后方能更改,虽然程序有些复杂,但长达近两年时间还不够更正一条错录信息吗?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前一天李先生接受采访时,曾当着记者的面打电话给“禁毒队”,对方表示还在催有关部门更改相关信息。次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晚李先生就接到大连警方的通知,表示公安部看到新闻后批示大连警方迅速处理,大连警方在公安信息平台上错误信息已经纠正。两年时间没解决的问题,甚至前一天有关部门还在搪塞,却最终不到24小时内迅速处理,有关部门办事效率的前后对比,令人五味杂陈。

无独有偶,近年来类似警方错录信息牵连无辜市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提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目前,大连警方表示将对误录信息事件进行倒查,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除了调查追责外,各级公安部门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纠错机制。首先,规范信息录入,加强信息核查,从源头尽早发现和纠正信息错录;其次,加强各地公安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执法机关发现错录信息必须向信息登记部门及时反映;此外,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公安机关在接到市民反映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正错误,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