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一中院有效保障执行当事人权益获“点赞”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潘静波) “牛市”当前,一些公司股票价格走高,给证券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不仅如此,“牛市”也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带来了和解的转机。近日,该院执行法官有效抓住股价走高时机,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执行过户已保全的3000余万股涉案股票,将7亿余元债权债务全额执结,获得当事人来电“点赞”。
2014年11月30日,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上海市黄浦公证处于同年10月作出的执行证书,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纪元公司)履行义务,向中融公司支付本金人民币5.25亿元,违约金、利息以及罚息等2亿多元。
上海一中院立案后,向新纪元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但新纪元公司并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法院作出裁定保全了被执行人新纪元公司名下的海通证券6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新纪元公司随即提出异议。
在随后的异议审查过程中,执行法官经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拖欠其多笔债务,除本案外亦应一并全额清偿;被执行人则认为申请执行人要求的利息过高,难以接受。
时间到了今年3月,被保全的6000万股涉案股票,每股价格已经由保全当初的十几元上涨至20多元。执行法官意识到这是一个好时机,股价随时均会有波动,如能在股价较高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将会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原有期望值的基础上,均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并最终于近日达成和解。双方约定以和解当日20余元的收盘价为准,由中融公司接受涉案股票以抵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