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富有吸引力的制度留住法官驿动的心
法院拿什么留住人,的确是深化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值得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拿什么来留住基层法官驿动的心?唯有通过正本清源的司法改革,全面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让司法人员找回应有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不再羞于启齿的工资待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官流失严重的现实问题,才能真正留住基层法官驿动的心。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基层法官待遇普遍偏低,承受着高强度的工作压力,而又缺乏应有的法官职业荣誉感。目前,我国法院7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官工作强度之大可想而知。我国70%的基层法院法官,职级待遇处在中国行政职级序列的最底层,大多连一个普通的副科级干部都不是,工资待遇也普遍偏低甚至羞于启齿。
近年来已经出现的基层法官流失潮,既是推进司法改革不容回避的现实背景,也可能成为倒逼司法改革提速升级的契机。当前各地基层法官们的现状是:案件越来越多、办案越来越累,薪酬待遇和晋升空间却不尽如人意。归根结底,法院要靠富有荣誉感、激励性和人性化的制度留人,通过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官流失严重的现实问题,才能用充满荣誉感和人性化的制度真正留住基层法官的心。而对于法官自身,则要真正凭本事才能入围法官员额制。
以“上海版”司法改革为例,改革的核心就是推行法官员额制,将现有的法官人数削减至法院工作人员队伍总数的33%,形成法官、检察官占33%,司法辅助人员占52%,行政管理人员占15%的合理人员比例,改变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混岗的现状。这意味着这33%的精英法官队伍将有望获得比较理想的待遇,如有专门的司法辅助人员辅助他们办案,薪酬水平按照真正意义上的法官标准来制定,而不再是“参照公务员水平”,薪水预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法官员额制及其相关法官遴选机制被称为“史上最科学”遴选机制,这套试点中的遴选机制就是要让法官凭本事说话、凭本事“入额”。比如,有的做了多年行政工作的高级法官,在判断自身判案能力不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入额遴选;而有的从事行政工作的青年法官,则可能在员额制的激励下,有机会重新返回审判一线专职做法官。如此各就各位,做行政就安心做行政,做法官就专业做法官。
以法官员额制为例,各地法官员额制不能照搬上海的比例,而需要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数量、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法官办案量的生理承受极限等确定每名法官的工作量,进而根据案件总量确定法官员额。同时还要考虑到经费装备、交通环境条件等因素。各个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地区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员额标准上下功夫,设定富有弹性的员额确定方案,而非统一确定员额设置比例,避免用指标式“一刀切”的办法确定法官员额。
一些基层的年轻法官担心会被员额制“一刀切”,从法官变为法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个别地区的法院出现了年轻法官“出走”现象。实际上,司法改革的初衷就是要最优秀的法官留下来,就是要向办案任务最繁重的基层法院倾斜。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实际运作特别是选配法官时,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而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来合理选拔,不能搞“一刀切”。如果出现因司法改革而使得基层优秀年轻法官大量流失,那只能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是本轮司法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也是留住法官实现司法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的关键所在。从职业属性上讲,司法职业和行政职业无论在定位还是内容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法官等司法人员应当从整个国家行政职级序列当中分离出来,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按照工作业绩和工作资历等来享受相应的待遇。这次司法改革试点提出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实现司法机关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同时,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善法官的工作条件,通过配备审判辅助人员的方式将法官从事务性劳动中解放出来,缓解法官等司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解决司法人员的后顾之忧。
假若宪法的独立审判原则真正能落实到司法体制层面,法官独立审判的自主权能够真正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那么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将极大地得到提升,法官群体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向心力都将得到极大的强化。期待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拿真正富有吸引力的制度留住法官驿动的心。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