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而不审” 突围

    能否从普通老百姓的朴素感情出发,以常人的理性和正义感来断定事实,与法官的职业视角形成互补如何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闻不问不审”现象,无疑是当前改革面临的最直接问题。

 

    “当初就想着,既然当不了法官,怎么着也要在法庭上感受一下,可后来发现与我想的很不一样。” 毕业于国内某知名法学院的小刘,是我国东部某省的一名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他向记者谈及他当陪审员的初衷时说。

    “我当陪审员4年来,参与的案件不超过10件,发言几乎没有,即使有基本就是同意。”小刘很无奈地表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告诉记者,像小刘这样的事情其实在中国基层的陪审员群体里是个普遍的现象,人民陪审制度如何摆脱只是“我同意”的怪圈,是这个制度能否良好运行的关键。

    家住北京、今年66岁的人民陪审员老张也有着小刘类似的境遇。

  老张告诉记者,除了小刘因为怕招嫌疑而沉默的陪审员,还有一种沉默就是因为“忙”。

  “人民陪审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平时都有自己的一摊事,而且很多陪审员是单位的骨干力量,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有冲突的时候,就不会来了。我就有过因为别的陪审员来不了被临时叫来替代的情况。临时来的对案件完全不了解,你说怎么发言?”老张说。

  面对人民陪审员多数“沉默”的尴尬,最高法近年来连续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虽然这些改革措施自推出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但也引发专家学者的大思考大讨论。

学者之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420日对《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记者了解到,拟定的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7个方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告诉记者:“虽然,最高院的改革步伐的确很大,但在我看来,最高院一系列措施核心的改变就是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可是数量增加了就能解决问题了?”

    据了解,我国现有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是8.7万人,按照最高院在2013年底提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在今年到明年左右,我国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将达到20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明确表示:“本次改革应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

    可是,这些在卞建林看来都不是关键的问题。他认为,如何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公正履行职能才是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核心。 

    卞建林说:“虽然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对于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确能起到良好的改革效果,但是关键还是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让人民陪审员敢说话、敢说真话。”

    他建议,可以推广人民陪审员随即抽选制,避免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暗箱操作,法院没权力决定人民陪审员人选,陪审员也不知道他能否参与该案。此外,也应该保证控辩双方的权利,即法院选出人民陪审员后,再让控辩双方从中选出合适的人选。

  此外,张卫平还有自己的看法,他在同意应该增加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机制同时,还建议,应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即非专业性。

  张卫平认为,按照现行的人民陪审员选拔制度,对于陪审员的专业水准要求过高。

  “当然这与我国的现行审判制度有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要独立行使表决权。这无疑对大多通过短期培训即上岗的陪审员提出了过高的要求,往往导致他们不会、不敢或不愿发表意见,‘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在所难免。”张卫平说。

    小刘和老张对此都深有体会。 

  老张告诉记者,目前,在北京,人民陪审员要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否则参审还是很难的,不懂法条就肯定是“陪而不审”,因为你不懂法律,在法庭上说话容易让人笑话。 

  法律专业出身的小刘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他说:“咱们国家是大陆法系,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我虽然是法律专业的,可毕竟长期没有从事专业工作,对于法条的修改与应用的理解还是欠缺,你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怎么谈?怎么判?” 

各司其职

  记者注意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中国将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也就是人民陪审员将只注重事实认定,对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这一改革,或许能为目前人民陪审员的困境破冰。

  卞建林表示,人民陪审员就是要从普通老百姓的朴素感情出发,以常人的理性和正义感来断定事实,与法官的职业视角形成互补。而用老张的话说,人民陪审员更了解老百姓的所思所想。 

  老张表示:“基层群众的优势就是有代表性,对社情民意了解得更多,接地气。比如我参加很多‘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我就能理解老百姓。” 

  北京市二中院民一庭法官马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本轮人民陪审制度改革方向对陪审员和法官的职能进行了科学分工,让双方都专注于各自擅长的领域,也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符合司法规律。 

  马骁表示:“作为职业法官,我们接受了这么多年法律教育,并且从事了这么长时间的法律实践,在案件审理中也难免有判断失误的情况出现,更何况人民陪审员呢?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把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分开,让专业法官更专注于他擅长的方面,陪审员也专注于他擅长的方面,从制度设计来讲,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那么,当前我国为什么还需要大量的非法律工作者从事人民陪审制度?

  “理由很简单,缺人。”张卫平坦言。

  “实施司法考试后,我国10多年来的确培养出了大量的法律工作者,从法律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与基层法院需求数量的匹配上来说应该是够的。”张卫平说,“但是,也就是因为司法考试使得我国许多欠发达地区法官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因为一旦通过司法考试,许多法官都选择离开生活条件相对不好的中西部偏远地区,而选择来到北上广等大城市。北上广法律人才相对饱和,而其他地区极度缺乏,这就是我国现实的法律人才困境。”

  因此张卫平认为,在不发达地区,当地有声望有群众基础的人员与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协助解决纠纷是我国当前最现实可行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在人民陪审员需求相对较多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非法律解决纠纷方式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张卫平认为,在大量的基层民事纠纷中,并不是用纯法律的解决方式就是最合理的,一定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

  而这时,人民陪审员恰恰就是来自于群众中,对于当地的实际情况比法官了解得更加详细,能够给予法官更多的解决纠纷思路,这些都是法律专业人员不具有的功能。

  因此,张卫平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要求人民陪审员改革应该是面向对于纠纷事实的判断,而不是法律判断,这样的改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应该坚持深入发展下去。

    “人民陪审制度,就是应该以群众的观点加上专业的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结合解决纠纷的一种良性机制。如果没有区分,这项制度就失去了当初设立时立法者的初衷,也不符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国情。”张卫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