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通知》提出对事故调查“提级”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据了解,该文件对事故的调查首次使用了“提级调查”说法。

    4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对此给以解读。

    杨元元介绍说,过去的规定是,国务院只负责特别重大的事故,就是30人以上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来调查,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省里调查,3-9人的较大事故由市里调查,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是县里调查的。

    杨元元指出,现在要实行“提级调查”的做法,10人的重大事故,还是省里调查,但是安监总局挂牌督办。对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也由安监总局跟踪督办。不是全部,是影响较大的。同样,依此类推,省里对原来市里调查的较大事故要挂牌督办,对一般事故影响严重的,原来是县里调查的,也要跟踪,这就是“提级调查”的做法。

  杨元元解释,这样做的原因在于目前有两个问题:事故发生后,一个是时间拖得长,一个是处理不到位、不严格。不严格包括几个方面,对责任人处理不严格,对接受事故的教训也不严格。第二个问题是过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比较多,现在这个数字下来了。去年重大事故只有42起,而较大事故还比较多。所以,安监总局也从这个角度考虑,要把重点向重大和较大事故转移,除了把特别重大事故降下来以后,还要把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降下来,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提出了“提级调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