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部部署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一个月环境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情况报送环保部”。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近日全文转发最高检《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环保局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据了解,环保部办公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构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长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要细化权力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严防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问题发生。同时要求,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填报环保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20个工作日内在环保部门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决定书全文。每月要将上月环境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情况报送环保部。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环保部将联合最高检对该地区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