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前提和保障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职能部门。全会强调,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笔者认为,在中国想办成事,关键看党,关键在党,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作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前提和坚强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坚强的思想路线保障。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和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期待和选择。现阶段,坚持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保障,也是包括检察制度在内的司法制度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检察机关能够正确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保证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防止检察业务工作出现偏差,保证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党通过检察机关中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在检察干警中进行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武装干警思想和头脑,教育干警端正思想路线,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才能够有效克服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作风和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干扰,使检察队伍永葆革命本色。

  二、坚持党的领导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队伍和人才是根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能够更好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特别是当前有检察机关面临着公正司法的繁重任务的关键时刻,更是迫切需要一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作为保证。坚持党领导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形成正确有用人导向,从组织上加强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和领导干部配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作用,真正把信得过、有本领的干部选拔到检察领导岗位上来,为检察环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还能够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对检察权行使过程和检察队伍的监督,运用组织、纪律、法律的手段从严治检,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使检察干警自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坚强保障。

  三、坚持党的领导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提供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和价值规范。因此,从本质上说,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的法律化、具体化和条文化,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我国的检察机关本身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设置的专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是宪法和法律的产物,也是党的意志的产物。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为检察机关产生、机构设置和权力来源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同时,宪法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就宪法地位而言,检察机关是由党的领导下人大这一权力机关产生的,检察机关要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宪法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因此,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是宪法授权,也是党的意志反映和人民的意愿反映。

  四、坚持党的领导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多民族、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而又相对缺乏民主法治传统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才能凝聚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意志,才能总揽和驾驭全局、统筹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提高党的整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对检察工作而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争取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相关机关部门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有力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才能使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带头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带头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助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营造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和法治的统一和权威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坚持党的领导和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有机统一的。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性质、目标等方面本来就是同一的。从性质上讲,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是全中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忠实代表;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依据的便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因此,我国检察机关带有鲜明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属性,与党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有同一性。从目标上讲,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途径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依法治国等改革措施来推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从运作特征上看是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但从目标上看,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是通过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使社会经济的运行、行政机关的运作纳入法治轨道,达到协调、平衡、有序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党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目标服务,所以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党的基本目标也是统一的。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前提和保障;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就是对党的领导的坚持和拥护,也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和方式,二者在性质、目标等方面本质是一致的。

  (作者系中央党校地厅班64期学员,福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