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试点项目启动

    本报讯(记者贺宏飞 通讯员杨步宇) 47日,青海省司法厅举办“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试点项目”启动仪式。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社区矫正管理局、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心理咨询研究中心等单位领导出席启动仪式。

    该项目首次在青海省实施,按照中央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要求,根据青海省委《关于下达2014年改革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青海省正式启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是通过对拟判处非监禁刑、拟保外就医的罪犯以及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指标的测量、分析和判断,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根据。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进行,青海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专门成立了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此次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由青海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团队和青海省心理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团队共同完成。 

  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工作是技术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司法改革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为此,青海省司法厅联合青海省心理咨询研究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研究中心专家从技术层面上把握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各试点县具体组织实施。结合青海省实际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了各地开展风险评估的时间表、组成工作组到青海省的33个试点县对2200名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风险性评估及心理测试问卷调查,指导社区服刑人员如实填写能够反映再犯罪风险程度的《危险可能性评估量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CL90健康症状自评量表》,对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专人翻译来完成心理测试。组织心理学专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等17个基本变量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总报告,根据报告分析及测评结果,确定管理等级。

  接下来青海省司法厅要将风险评估报告反馈试点单位,按照分级处遇的原则,实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严管、宽管和普管,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