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

    本报讯(记者周泓伯 □范雪慧 刘运琦) 413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2014年以来全区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有关情况,这是该院首次向社会专题公布这项审判工作情况。该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向媒体通报了新疆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5项主要举措与工作成效,该院审判监督庭二庭庭长崔文举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并公开发布4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典型案例。

    于会堂介绍,2014年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全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一是迅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二是逐步建立健全报批备案审查制度; 三是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程序,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五是进一步充实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全疆人民法院“减假暂”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度显著提高,实质性审查明显加强,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一是人民法院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趋于严格,二是“五个一律”得到严格执行,三是全区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4年,全疆法院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2014年全区法院审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共计151,其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数量为40,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罪犯减刑案件为67,涉黑类罪犯减刑案件为44,占所有“三类罪犯”关押人数的15.1%,该数据远远低于同期他犯减刑案件27.1%的数量。通过重点敏感案件备案审批制度,有效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 

    20149,由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主管院领导带队,分别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及喀什地区的人民法院组织抽查,通过调阅卷宗材料、询问办案人员、向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核实的方式,对其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尤其是涉及“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检查。通过调阅近千本各中院近3年减刑、假释案件卷宗材料,重点检查审理程序、实体裁判和法律文书制作,抽取典型的问题案卷进行点评,与相关执行机关开展座谈,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

    发布会现场,媒体记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提问。“案件如何向社会公示?”“如何有效规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如何公开审理、邀请有关代表旁听?”“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有何功能?”……面对这些焦点问题,该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崔文举从政策规定、新疆地区具体情况、法院审理案件实际状况3个角度进行了一一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