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诉家具公司擅用照片

演员张亮因某公司微博贴其照片宣传其家具,而将对方诉至北京通州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201541日,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亮诉称,某公司在其新浪微博将张亮的肖像用于其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内容为“上午10点,重庆市西部奥特莱斯购物广场迎来了一位超人气男神,他就是中国著名男模,2013湖南卫视大型亲子真人秀《爸爸去哪儿》张悦轩小朋友的爸比张亮!……差点忘记告诉大家了,今天舞台现场男神张亮坐的沙发茶几可都是XX品牌的哦~”。该微博下方配有张亮的肖像图片。

张亮遂以侵犯肖像权、姓名权为由将该公司起诉到北京通州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极易使大众理解为张亮是该公司的代言人,并且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性,故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60余万元。

此案开庭后,被告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擅用张亮图片的不妥之处,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