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被指涉“性交易”状告媒体

台湾艺人霍建华因被指涉“横店性交易”,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新浪微博”“网易”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霍建华诉称,20151月,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新浪微博中,昵称为“函数公”的新浪微博用户于2015130日转引了一篇文章,同时针对该篇文章发布如下博文:“H=霍建华,这么带入仿佛是解开了网易娱乐出的谜题,真让博主惊讶,不应该啊!”

另有昵称为“沙河小子”的新浪微博用户于2015131日针对微博话题“横店性交易”发布如下博文:“一提供性服务的小妹爆料:某H姓台湾男星曾接演多部古装剧。在拍一部金庸著改编的电视剧期间,该男星与一“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多次往来,女孩还上传两人亲吻照到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封口H姓男星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如没猜错这人正是HJH,早说了他人品不行!”

经霍建华方查证,上述两微博用户发布侵权博文所借以转引或节选的文章系来源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所有的“网易”网站中的娱乐专稿。源文章标题为《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

该文章除标题极易引致浏览者的误会外,内容还涉及“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该男星与一‘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多次往来,女孩还上传两人亲吻照到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封口H姓男星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等等。霍建华方认为该内容具有严重的误导浏览者的主观恶意。

霍建华方认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公司,下辖网易网站作为中国最大的网络社区和门户网站,日均浏览量高达7000多万次,却在没有进行任何求证的情况下对霍建华进行无端猜测与抹黑。涉案文章一经发布即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仅3天时间该文章跟帖人数就达到两万余人次。昵称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新浪微博用户更是指名道姓发布与霍建华相关的不实信息,给霍建华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霍建华方提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霍建华方的通知后,有义务对该不实内容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以避免损害的持续扩大,并对扩大损失部分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其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发布侵权博文微博用户的详细身份信息。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二新浪微博用户利用互联网肆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对霍建华进行肆意的诽谤,导致公众对霍建华产生诸多误解,使得其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构成对霍建华的名誉侵权。

霍建华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新浪微博用户昵称分别为“函数公”“沙河小子”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追加二新浪微博用户为共同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二新浪微博用户在官网首页位置或微博置顶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报纸向霍建华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如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提供二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则请求法院判令其针对上述请求承担致歉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