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回访帮教未成年犯活动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潘德贵 吴荣仙)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主动承担进一步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社会责任,掌握未成年犯判后改造情况,积极拓宽帮教途径,帮助未成年犯重获新生。近期,该院法官会同市关工委的相关领导一起到贵定县未成年犯管教所,对该院判处的15名福泉籍未成年犯开展回访帮教活动,了解他们学习、改造和生活等相关情况,鼓励其好好学习,努力改造,重新做人,积极回归社会,受到了未成年犯的热烈欢迎。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2010年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要求教育部门与法律部门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启蒙教育与法律素质的系统培养,着重强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尤其是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在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上,福泉市人民法院通过到少管所对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与未成年犯的“零距离”接触使未成年犯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进一步减轻了未成年犯的思想包袱,用爱心与真心暖化未成年犯,为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在回访人员的教育引导下,15名未成年犯切实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爱,纷纷表示要吸取教训,安心改造,争取减刑早日获释,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