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步破解行政诉讼难题
重庆酉阳法院
本报讯(记者邓娟) 立案难与审理难、执行难并称行政诉讼“三难”。立案难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少,这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解决行政纠纷功能的发挥。今年初,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从立案登记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处罚力度等方面,化解行政诉讼“三难”。
针对“三难”最为突出的立案难问题,酉阳县人民法院采取立案登记制度,对当事人提起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均登记立案;对起诉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采取登记立案降低了立案“门槛”,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针对“告官不见官”审理难现象,酉阳县人民法院采取庭前通知制度,向行政首长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在立案阶段,酉阳县人民法院直接向行政部门首长当面送达出庭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文书,使行政部门首长关心、了解涉诉情况,同时告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出庭的后果,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庭后对行政首长未出庭的行政机关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就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因工作繁忙等客观原因,行政首长可以指派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一些重大典型、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亲自出庭应诉。
为解决行政相对人面临生效裁判难以得到执行的情况,酉阳县人民法院将执行对象由行政机关扩大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政机关,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有效地解决了行政诉讼执行难问题,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据统计,今年以来,酉阳县人民法院新收行政案件14件,较去年同比上升57%;在庭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相关诉讼文书56份,发送司法建议文书2份,有效打破了行政诉讼的“三难”瓶颈。